《松山新區河長制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近日,我區出臺了《關于印發松山新區河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42號)、《錦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錦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錦政辦發〔2016〕81號)、《錦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錦州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十三五”工作方案和錦州市“十三五”封閉地下水取水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錦政辦發〔2017〕11號)和《錦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錦州市實施河長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錦政辦發〔2017〕47號)的文件要求,制定本通知。
二、文件的主要特點和主要措施
(一) 文件主要特點
實施目標明確,任務清晰,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強。
(二)主要措施
立足松山新區實際,圍繞河長制六大任務,從加強水資源保護、加強河流水域岸線管理保護、加強水污染防治、加強水環境治理、加強水生態修復、加強執法監管等六大方面,對比總體目標,找準差距,堅持問題導向,繼續實施轄區內小凌河、女兒河等重點河流生態封育及綜合治理保護,全面開展“水資源保護、清河、補短板、宜居鄉村、監督執法”等河流綜合治理保護五大專項行動,實現“五清、三達標”。其中“五清”,即岸線清、排污口清、垃圾清、水域清、水質清;“三達標”,即河流水資源保護實現國家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達標、河流水質實現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及“水十條”考核達標、河流生態實現生態功能區恢復目標。為維護河流健康生命、恢復河流自然生態,為建設美麗松山提供有力支撐和基礎保障。
三、保障落實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果樹農場要把全面推行河長制作為加強河流管理保護的重要舉措,建立黨委政府領導、河長負責、部門聯動、屬地落實的工作機制。各級河長及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同、形成合力,確保全面推行河長制取得實效。
(二)強化資金保障。各相關部門要加大河流治理及管理保護資金投入,統籌使用水務、環保、城建等專項資金,不斷探索創新資金投入方式,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參與,逐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多元化河流治理及管理保護投入機制。
(三)強化科技支撐。充分發揮高校、科研機構、科技社團和企業等各方力量,加強水資源保護、水環境整治、水生態修復、水生態補償等方面項目研究和關鍵技術攻關,加大先進技術引進和推廣應用力度。
(四)強化考核評價。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層層簽訂責任狀,建立日常監督、第三方評估、公眾滿意度測評、年度考核等考評體系,嚴格督察考核,按相關規定實行問責和獎懲,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五)強化執法監督。推進聯合執法,建立健全定期會商調度、聯合執法機制,提高河流執法能力。強化對重點區域、敏感水域執法監管,對違法行為早發現、早制止、早處理。建立案件通報制度,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對重大水事違法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嚴厲打擊涉河違法犯罪活動。
(六)強化宣傳引導。宣傳部門要把全面推行河長制及河流管理保護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以河長制實現“河長治”為主線,大力宣傳“見河長、見行動、見成效”的典型,充分發揮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營造全社會關愛河流、珍惜河流、保護河流的良好氛圍。
相關文件鏈接:關于印發松山新區河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