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臨時居民身份證申辦
二、業務名稱:臨時居民身份證申辦
三、職權類型:其他權力
四、事項審查類型:即審即辦
五、適用范圍:個人
六、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七、受理機構:各縣(市)區公安局
八、決定機構:各縣(市)區公安局
九、數量限制:無數量限制
十、是否聯合審批:無
十一、申請條件: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十二、禁止性要求:無
十三、是否集中辦理:無
十四、申請材料目錄: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申領憑證
十五、辦理基本流程:到申請落戶所在地縣區公安機關辦證大廳,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十六、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無
承諾時限:即辦
十七、是否集中辦理:否
十八、最多到中心辦理次數:一次
十九、收費依據及標準:
發改價格[2003]2322號;財綜[2004]8號;財綜[2007]34 號;遼價發[1997]34號;遼財綜[2004]157號;遼價發[2005]66號;遼財非[2007]387號。
臨時身份證工本費:10元
二十、結果送達:當場送達
二十一、聯系電話:受理派出所電話
二十二、監督投訴渠道:0416-2572463
二十三、辦公地點:各縣(市)區公安(分)局辦證大廳
二十四、工作時間:8:30—11:30 13:30—17:00
二十五、相關申請材料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