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負責城鄉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房產管理、物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區管轄范圍內市政設施的建設、養護、維修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區管轄范圍內城市污水處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和民防、防震減災、城市防汛工作;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及其設施的建設、養護與管理工作;負責依照國家、省、市城市規劃建設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對轄區內建設用地(含臨時占有土地)和建設行為進行批后監察;負責依據工程設施管理方面的法律和規章,對區內侵占、挖掘、損壞城市道路、橋梁、排水設施、防洪堤壩等違法行為進行監察;負責依據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和規章,對區內侵占、損壞林地、綠化設施的違法行為進行監察并依法依規行使處罰權;負責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對區內經批準的市場進行場內衛生、秩序的管理,對臨時占道房、亭、棚、攤點和戶外廣告設置的管理,對損壞城市市容設施,影響市容市貌的亂堆、亂放、亂貼及商販占道經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并依法依規行使行政處罰權。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承擔對口事業單位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承辦區工管委交辦的臨時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