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擬訂區創新驅動發展、科技發展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培育壯大發展科技型企業,承擔推進科技發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政策和措施;牽頭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企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建議;負責科協工作;負責高新區提檔升位、統籌建設以及高新區評價體系牽頭落實工作;負責與省科技主管部門、國家火炬中心有關業務處室溝通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具體指導園區管理部門、企業火炬統計培訓、數據收集整理分析上報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工作;負責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服務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項目的核準、備案和審批工作;負責項目管理。協調推進項目進展工作;按權限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劃的管理,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區油氣管道保護工作;負責招投標、沿海經濟帶發展工作;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工作;負責企業管理工作,對工業經濟運行進行宏觀管理;負責全區大數據發展管理工作;負責統計工作;負責制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及實施工作。承擔對口事業單位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承辦區工管委交辦的臨時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