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果樹農場、園區管委會、區直各部門、駐區各單位:
為實現“十四五”全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高起點開局,嚴格落實執行《錦州市營商環境建設提升年工作方案》,經管委會研究決定,現將《松山新區營商環境建設提升年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3月12日
松山新區營商環境建設提升年工作方案
為實現“十四五”全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高起點開局,以更大力度、更高標準推動落實《錦州市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錦委發﹝2020﹞13號),市委、市政府決定將2021年確定為“錦州市營商環境建設提升年”,圍繞“辦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競爭力強、生態宜居”4個維度,堅持“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整治”,進一步深化細化量化建設內容,以斗爭精神深入破解各領域制約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的重點難點問題。松山新區根據自身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社會公眾的滿意度為評價標準,堅持去存量抓建設,全力推進各項重點任務落到實處,堅持止增量抓整治,嚴肅查處各領域損害營商環境典型問題,推動全區營商環境再優化、建設水平再提升。
二、工作目標
(一)2021年3月底前。全區“一網通辦”實際辦理率達到50%以上。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體系初步建立。打造成本洼地取得新成效。生態宜居環境建設取得進展。完成《松山新區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任務落實情況階段性驗收;梳理推出第一批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成果和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二)2021年12月底前。全區“一網通辦”實際辦理率達到70%以上。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體系全面建立,開展涉企重點案件評查,提高涉企司法積案清理率。市場主體經營成本明顯降低。群眾對生態宜居地獲得感、幸福感明顯增強。定期梳理推出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成果和損害營商環境典型案例;《松山新區優化營商環境行動方案》和《松山新區營商環境建設提升年工作方案》任務全面落實。
三、重點任務
(一)開展“辦事方便”專項建設行動
1.持續向鄉鎮(街道)、村(社區)賦權。再向鄉鎮(街道)、村(社區)下放50項權責類、便民服務類事項。(牽頭單位:區科創營商局。責任單位:區直各相關部門、街道辦事處。完成時限:2021年10月底)
2.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深層次改革。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總體審批時限壓縮至60個工作日以內(特殊工程除外),社會投資小型倉庫廠房等5類項目實現開工前“只提交一次材料”。(牽頭單位:區科創營商局。責任單位:區發改局、自然資源分局、區住建局。完成時限:2021年10月底)
3.推行政務服務“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至少推出100項“容缺受理”、100項“告知承諾”事項,同步調整完善辦事指南,監督推動在各領域全面落實。(牽頭單位:區科創營商局、區政法委。責任單位:區直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
4.深入推進惠企政策兌現。建成“企業e服務專區”,實現惠企政策專區發布、推送、解讀、申報、兌付等全程網辦。設立“政策兌現單一窗口”,實現“一次申報、一次受理、一次兌現”閉環辦理。(牽頭單位:區科創營商局。責任單位:高新稅務局、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區市場監管局、社保分局等。完成時限:2021年10月底)
5.深化“一件事一次辦”改革。重點推進置業、醫療等自然人“一件事”和準入、經營、變更、注銷等法人“一件事”改革。(牽頭單位:區科創營商局。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社會事業發展局等。完成時限:2021年8月底)
6.推進“綜合窗口”改革。各類政務服務大廳建立“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統一窗口出件”的審批模式。(牽頭單位:區科創營商局。責任單位:各級各類政務服務大廳主管單位。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
7.推進數據共享應用。“網上辦事”通過自動識別實現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26項基本信息免填寫,逐步實現辦事零填報、材料零提交。重點推進項目備案、不動產抵押權注銷登記、個體工商戶登記和新辦食品經營許可證等10項業務實現“秒辦”。(牽頭單位:區科創營商局。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住建局等。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8.推進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高標準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管理辦法》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否定備案等6項制度,重點服務不會上網、不熟悉用網和出行不便等特定申請人。(牽頭單位:區科創營商局。責任單位:區直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9.推動企業開辦和注銷便利化。一般性企業開辦實現全程“不見面”,開辦時間壓縮至1個工作日以內。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公告時間壓縮為20天。(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區社會事業發展局、高新稅務局等。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10.推動不動產登記業務便利化。實現網上登記預約、申請、預審和登記進度查詢。(牽頭單位:區住建局。責任單位:區直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11.全面開展電子監察。建立“紅黃牌”規則,完善預警糾錯、投訴處理、輔助決策等功能,實現政務服務機關、事項、流程電子監察全覆蓋。推動各級各類政務(便民)服務機構電子監控系統全覆蓋。(牽頭單位:區科創營商局。責任單位:區直相關單位。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12.整合營商環境綜合服務平臺。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采取多種方式及時聽取市場主體反映和訴求,受理營商環境問題投訴和舉報,將原“8890政務便民綜合服務平臺”整合并入“12345服務熱線”,與“好差評”深度融合,深化“部門(地區)辦理、群眾評價、媒體發布、社會監督”工作機制。(牽頭單位:區科創營商局、區工管委辦公室。責任單位:區直相關單位。2021年12月底)
(二)開展“法治良好”專項建設行動
1.建立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體系。制定加強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措施,企業家溝通交流機制、線索移送辦理機制、督查問責機制,強化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機制。建立系統完備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制度體系、齊抓共管的實施體系、行之有效的監督體系和堅強有力的保障體系。(牽頭單位:區政法委。責任單位:區法庭、區檢察室、區公安分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2.依法保護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嚴格執行省涉企業及其經營者刑事案件犯罪辦案指引,嚴厲打擊故意傷害、綁架、非法拘禁、侮辱、誹謗等侵犯企業家人身權利犯罪,審慎適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建立企業家羈押事前報備審核機制。加強羈押必要性審查,第一時間糾正錯拘、錯捕問題。加強專項整治,嚴禁超權限、超標的、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企業及企業家財物。(牽頭單位:區政法委。責任單位:區法庭、區檢察室、區公安分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3.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應用。與司法保護深度銜接,落實《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依托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實現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全覆蓋。(牽頭單位:區政法委、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區法庭、區檢察室、區公安分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4.凈化市場經營秩序。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工作,持續推進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惡意阻工、暴力討債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掃除各類行霸、業霸、市霸等黑惡勢力。嚴厲打擊合同詐騙、職務侵占、串通投標、強迫交易等擾亂企業生產經營秩序的犯罪行為。(牽頭單位:區政法委。責任單位:區法庭、區檢察室、區公安分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5.加強“十個嚴禁”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嚴格執行《遼寧政法干警優化營商環境“十個嚴禁”》,加強對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定期匯總、通報,確保“十個嚴禁”不折不扣落實。(牽頭單位:區政法委。責任單位:區法庭、區檢察室、區公安分局。完成時限:2021年10月底)
6.加強案件評查督查。對涉民營企業及其經營者重點案件進行案件評查、執法司法問題督查、重點案件糾錯。嚴格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要求。切實防止不當司法行為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造成負面影響。(牽頭單位:區政法委。責任單位:區法庭、區檢察室、區公安分局。完成時限:2021年10月底)
7.堅決依法糾正冤錯案件。健全完善涉企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常態化工作機制,對涉企申訴案件,及時啟動審查程序,確有錯誤的,依法糾正。加強涉企刑事案件錯誤立案和應立不立問題的檢查監督,嚴禁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糾紛,以民事糾紛為由放縱刑事犯罪。(牽頭單位:區政法委。責任單位:區法庭、區檢察室、區公安分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8.建立企業家涉法訴求解決渠道。建立跨部門企業權益保護協調機制,依法及時解決影響法治化營商環境突出問題。持續開展涉法涉訴信訪矛盾“減存控增”攻堅活動,壓實主體責任、壓縮辦理時限,確保“件件有人管、事事有回復”。(牽頭單位:區政法委。責任單位:區法庭、區檢察室、區公安分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9.加強涉特殊主體債務案件執行力度。建立債務清理結算“一把手”負責制,加強檢查督導,積極促成和解,限時定額解決問題。加強財政監管, 有計劃將債務納入單位年度財政預算,優化支出結構,提高財政保障能力。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形成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綜合治理“執行難”大格局。(牽頭單位:區政法委。責任單位:區法庭。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10.加快建立公正規范市場監管體系。建立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和工作機制,全面實行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牽頭單位:區政法委、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區法庭、區檢察室、區公安分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11.推進公正文明執法。規范行政執法程序、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社會事業、應急管理行政執法隊的監督工作,保證優化營商環境的各項措施落實見效。(牽頭單位:區政法委。責任單位:區各執法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10月底)
12.凈化法律服務市場。專項整治違規設點、超范圍執業、無照經營、違規代理和侵犯群眾利益等問題,依法從嚴打擊非法從事有償法律服務行為。發布全區各類法律服務機構業務范圍等基本信息,指導并提醒企業和群眾規避法律服務各類潛在風險。(牽頭單位:區政法委。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等。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三)開展“成本競爭力強”專項建設行動
1.繼續推進降低企業用能成本。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應當向社會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為市場主體提供安全、便捷、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服務,不得強迫市場主體接受不合理的服務條件,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對全區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進行一次全面清理規范,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減輕企業負擔。(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區內涉及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企業。完成時限:2021年5月底)
2.開展失信約束制度清理。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推進失信聯合懲戒和重點領域信用承諾,完善政務信用管理體系,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牽頭單位:區發改局。責任單位:區直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10月底)
3.加快推進“證照分離”改革。繼續推進第一批106項“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并為下一步全面啟動證照分離全覆蓋做好準備。(牽頭單位:區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區直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4.擴大融資擔保范圍。持續推進“信易貸”和“金融平臺”應用,制定激勵機制,增加金融供給的多樣性。(牽頭單位:區財政局。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四)開展“生態宜居”專項建設行動
1.加快推進“三河共治”進度。縱深推進小凌河、女兒河、百股河三條河水生態治理。(牽頭單位:區發改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2.推進“兩環一帶”建設。全力配合市住建局工作安排及部署,加快推動廣州街跨小凌河橋建設順利施工,力爭2021年底前完成項目主體橋梁施工。(牽頭單位:區住建局。完成時限:2021年10月底)
3.推進重點生態修復工程。全面修復治理南山生態環境。全區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2.8%,PM2.5年均濃度達到47微克/立方米。實現全區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全區計劃完成人工造林作業面積300畝。加強“能耗雙控”,創建資源節約型社會。(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區發改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4.創新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持續推進體育民生工程,配合做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城市健身路徑、球類等場地設施建設。加快推進錦州市城市旅游服務中心建設,不斷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融合發展。(牽頭單位: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5.樹立教師良好形象。開展傾情教育服務活動,整治師德、師風。治理中小學在職教師違規有償補課行為,堅持明察與暗訪相結合,日常監管與投訴查處相結合,加大檢查力度,對查實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牽頭單位: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6.落實優撫對象子女落戶入學優待政策。全面落實《錦州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錦州市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駐錦高校博士子女入學優待政策》等相關政策,按規定對優撫對象子女入學予以優待。(牽頭單位: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區公安分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7.促進商貿流通發展。完善便利店等便民消費設施,支持品牌便利店發展。培育餐飲、購物等消費熱點,搭建平臺開展促銷活動,因地制宜組織轄區內商貿流通企業舉辦各類主題促銷活動。推進電商直播基地和電商示范企業發展,夯實電商產業發展基礎。全區培育電商人員50人,積極參加“2021錦州網上年貨節”、省第二屆電商直播節等相關活動。(牽頭單位:區科技創新和營商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8.建立健全創衛長效管理機制。在鞏固創衛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整治提升,為百姓營造干凈整潔的生活環境。定期對全市創衛工作成果鞏固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整改,確保做到檢查不少、標準不降。(牽頭單位: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9.推動養老服務改革。對全區201名城鄉分散特困供養老年人開展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年底前全區具有綜合服務功能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達到1所,標準化城鄉居家養老服務站分別達到10所和14所。持續推進“互聯網+智慧養老”深度發展,線上分散特困供養老年人以及各類養老服務機構信息全部錄入。(牽頭單位: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五)開展“營商環境”專項整治行動
圍繞“辦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競爭力強、生態宜居”建設,充分發揚斗爭精神,圍繞5個方面32類重點問題嚴肅查處一批損害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件。
1.職責落實方面:
(1)對上級重大決策部署和文件要求執行不到位的;
(2)“說了等于做了”、“發文了等于做了”、“開會研究了等于問題解決了”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的;
(3)新官不理舊賬的;
(4)損害公平公正市場環境的;
(5)強行要求或變相指定管理服務對象接受中介代理服務的;
(6)違反《招標投標法》和《資產評估法》的;
2.依法行政方面:
(7)違規增加行政審批前置條件或變相審批的;對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仍在變相審批的;
(8)違規設立收費項目、變相收費、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的;
(9)違規把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轉移或者委托給中介機構、行業協會,提供有償服務或者從所管理的中介機構獲利的;
(10)違規辦班、補課、訂閱教輔材料的;
(11)違規設卡、截車、罰款的;
(12)收費和罰款下指標、有提成,與獎金效益掛鉤的;
(13)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公共資源交易、科研管等出現腐敗問題的。
3.工作效能方面:
(14)辦事拖拉、推諉扯皮、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有意刁難管理服務對象的;
(15)政務服務窗口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和限時辦結等制度落實不到位的;
(16)企業和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在規定時間內不予答復、久拖不決,或者態度生硬的;
(17)對機關作風、行政效能等方面問題主動查處不及時的;
(18)損害企業和群眾利益等問題解決不及時、不徹底的;
4.規范執法方面
(19)違法違規責令企業停產、停業,查封、扣押、劃撥企業財產、資金和凍結銀行賬戶,或者違法傳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
(20)違規使用、調換、變賣或損毀被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收繳財物的;
(21)以罰代管、只罰不管、趨利執法的;
(22)區別對待執法對象或越權執法的;
(23)落實政策過程中違規截留、選擇性執行、優惠政策落實不到位的;
(24)違規要求企業和群眾接受指定服務、購買指定產品的;
5.廉潔自律方面
(25)對管理和服務對象“吃、拿、卡、要”的;
(26)違規制造、縱容、庇護不正當競爭的;
(27)利用職權便利為他人承攬工程項目、承接勞務等謀取私利的;
(28)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明顯高于市場價格向管理和服務對象購買或出售物品和服務的;
(29)在撥付資金、給予政策、返還財物、提供服務時收好處、拿回扣、進行截留的;
(30)違規插手工程招投標、土地礦產出讓等,搞權力尋租、權錢交易的;
(31)以檢查、檢測等名義不當得利的;
(32)其他損害營商環境的問題。
區直各責任單位要對照32類重點問題,結合單位職責和工作實際全面開展專項整治。3月22日前報送第一階段工作開展情況及典型案例。(聯系人:孫超,電話:0416-3884423,郵箱:ssxqspb@163.com)
區直各責任單位梳理和查處的典型案例數量,3月底前,原則上不少于1件;12月底前,原則上不少于2件。其中,均要有受到黨政紀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的典型案例。(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區公安分局、區政法委、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局、區應急局、區審計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醫保分中心、高新稅務局、區法庭、區檢察室)
四、落實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區黨工委、管委會主要領導任“雙組長”的營商環境建設領導小組領導體制下,由區科創營商局、區政法委、區發改局、區工管委辦公室分別負責牽頭推進辦事方便和專項整治、法治良好、成本競爭力強、生態宜居專項行動。堅持區分管領導牽頭、專項工作組對任務指標負總責、各部門(單位)相互協同的工作機制。強化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項工作組分級調度和協調機制,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持續攻堅,將各項重點任務和指標落到實處。
(二)強化主體責任。各單位要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一把手”工程,黨委(黨組)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親自推動、親自督查。要在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具體舉措,打造工作亮點、形成標志標識。各專項工作組要切實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制定任務落實的時間表、路線圖,對表推進、掛圖作戰。
(三)嚴格檢查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通報進度,適時開展工作調度,組織專項檢查和考核評估,并將結果納入區工委、管委會目標績效管理。區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為“松山新區營商環境建設提升年”提供強有力的紀法保障,嚴肅查處在營商環境建設中履行主體責任不力、服務意識不強、擔當作為不夠等違紀違法問題。督查考評辦公室要對各項任務落實情況開展跟蹤督查。
(四)營造濃厚氛圍。區宣傳與群團工作部要將“營商環境建設提升年”納入全區宣傳工作重點,結合重點節點、重點領域,通過新聞發布會、專題采訪、跟蹤報道、開辟專欄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開展宣傳報道。要及時總結推廣典型案例,加強正向激勵、標桿引導,加強負面曝光、警示教育,進一步濃厚“人人都是營商環境、個個都是開放形象”氛圍。
【文件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