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郭XX(錦州市松山新區松山XX殯葬用品經銷部)。經營場所:錦州市松山新區松山辦事處松山村。經營范圍:殯葬用品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組成形式:個人經營。
2020年4月2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會同松山新區民政局同志對轄區殯葬用品行業進行集中檢查,現場發現該戶存在銷售燒紙,元寶,紙錢等封建迷信用品行為。經查,該戶于2020年4月初在錦州市單洞批發市場購進了燒紙等封建迷信用品,沒有進貨銷售臺賬,據當事人供述銷售金額為680元。
本局認為,當事人銷售紙錢等封建迷信用品的行為,違反了《遼寧省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該戶銷售紙錢等封建迷信用品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遼寧省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認定郭XX違法行為成立,經由辦案人員建議,由辦案機構負責人審議決定,對該戶進行處罰如下:
1、處以銷售金額三倍即2040元人民幣的罰款(紙錢等封建迷信用品當事人已自行銷毀)。
根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本次我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將通過遼寧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本部門門戶網站、專業網站等進行公示。
錦州松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