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農場、園區管委會,區直各相關部門,駐區各相關單位:
《松山新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已經黨工委、管委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11月16日
松山新區安全生產事故
應急救援預案
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11月16日
松山新區安全生產事故
應急救援預案
目 錄
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事故分級
組織機構與職責
3.1領導機制
3.2指揮部職責
3.3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3.4成員單位職責
3.5應急救援組
3.5.1滅火救援組
3.5.2醫療救護組
3.5.3建筑工程事故搶險救援組
3.5.4民爆物品事故搶險救援組
3.5.5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事故搶險救援組
3.5.6特種設備事故搶險救援組
3.5.7環境監測組
3.5.8警戒、疏散組
3.5.9后勤保障組
3.5.10新聞報道組
3.5.11事故調查組
3.6應急聯動機制
預測預警、事故報告程序及內容
4.1事故報告程序
4.2事故報告內容
4.3預測預警
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程序
5.1.1基本應急
5.1.2擴大應急
5.2信息共享和處理
5.3指揮與協調
5.4新聞報道
5.5應急結束
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理
6.2社會救助
6.3保險
6.4調查和總結
保障措施
7.1 信息與通訊保障措施
7.2應急隊伍保障
7.3現場救援人員安全保障
7.4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7.5交通運輸保障
7.6醫療衛生保障
7.7治安保障
7.8物資保障
7.9應急經費保障
7.10社會動員保障
7.11群眾緊急險避場所保障
7.12技術儲備與保障
宣傳、培訓和演練
8.1公眾宣傳教育
8.2培訓
8.3演習
8.4 預案管理與更新
8.5獎勵與責任追究
8.5.1獎勵
8.5.2 責任追究
8.6預案制定解釋部門
8.7預案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處置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規范其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及后果,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遼寧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
1.3.1松山新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事故,包括:火災、交通安全、礦山安全、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急性中毒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環境污染安全等事故。
1.3.2區管委會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責任明確,條塊結合、分級響應,資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反映及時、措施果斷,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加強協作、公眾參與的原則。
2、事故分級
按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響應、Ⅳ級響應。
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響應:
2.1.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1.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1.3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1.4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1.5國務院領導同志認為需要國務院安委會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級響應:
2.2.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2.2超出區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2.3跨市、地級行政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2.4(區、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Ⅲ級響應:
2.3.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3.2超出區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3.3發生跨區級行政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3.4市、區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一般事故時啟動Ⅳ級響應。
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組織機構與職責
3.1領導機制
成立區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 指 揮 董志明 區管委會副主任
副總指揮 孔祥江 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趙 健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成 員 康 娜 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局長
鐘 東 區發展改革和經濟管理局局長
高 青 市公安局松山分局副局長
黃 平 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局,主任:孔祥江(兼)。
3.2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協調、搶救和處理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批準和決策重特大事故總體應急救援方案,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必要時組織協調社會有關方面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3.3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3.3.1負責指揮部內部的信息溝通,組織相關部門具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3.3.2了解掌握事故救援信息,及時與省、市有關部門及相鄰縣市區應急指揮部保持聯系,負責向上級政府報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3.3.3組織專家咨詢組,提出事故搶救方案,協助總指揮做出重大決策;
3.3.4對正副指揮的命令執行情況跟蹤反饋;
3.3.5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4成員單位職責
負責本部門本行業的應急管理工作;其中為消防、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職業衛生、建筑施工、燃氣、道路交通、特種設備、衛生事件等應急救援而設的指揮機構為專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既負有本部門應急響應的職責,又承擔區管委會和應急救援指揮部所安排的應急響應任務。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重大火災事故危險目標監控;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建筑施工、燃氣安全事故重大危險目標監控;
市公安局松山分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事故重大危險目標監控;
區應急局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事故重大危險目標監控;
市生態環境局松山分局負責應急事故的環境監測;
區兩委辦公室負責提供必要的物資保障;
區社會事業發展局(衛生)負責群體中毒事故重大危險目標監控;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
區社會事業發展局(文教)負責組織各類學校實施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控制措施,防止突發事件在學校內發生,做好學生、教職工的宣傳教育和自我防護工作;
松山自然資源分局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目標監控;
區發展改革和經濟管理局負責森林火災監控;
區財政金融局負責突發事件處置資金保障。
其他事故重大危險目標監控,由相應主管部門負責。
確定可能發生重特大事故單位、類型、地區、事故影響范圍、影響的人數,劃分事故嚴重程度。對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險情等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3.5應急救援組
3.5.1滅火救援組
組長:松山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員:松山消防救援大隊相關人員
3.5.2醫療救護組
組長:區社發局局長
成員:區內各醫院醫護人員
3.5.3建筑工程事故搶險救援組
組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長
成員: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人員
3.5.4民爆物品事故搶險救援組
組長:市公安局松山分局副局長
成員:松山公安分局相關人員
3.5.5危險化學品事故搶險救援組
組長:區應急局局長
成員:街道、區應急局相關人員
3.5.6特種設備事故搶險救援組
組長:區市場局局長
成員:區市場局、松山消防救援大隊相關人員
3.5.7環境監測組
組長:生態環境局松山分局局長
成員:生態環境局松山分局相關人員
3.5.8警戒、疏散組
組長:市公安局松山分局副局長
成員:街道、松山公安分局人員
3.5.9后勤保障組
組長:區兩委辦主任
成員:區發展改革和經濟管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太和區供電局、凌海農電局等單位人員
3.5.10新聞報道組
組長:宣傳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長
成員:宣傳部相關人員
3.5.11事故調查組:
組長: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成員:區應急局、區總工會、市公安局松山分局、區紀律監察工作委員會、區社會事業發展局等相關人員
3.6應急聯動機制
區有關部門與區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做好專項預案與本預案的銜接工作。負責專項預案應急管理部門必須與上級相關預案的管理部門做好銜接,保持溝通,爭取指導和支持。
4、預測預警、事故報告程序及內容
4.1事故報告程序
發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單位領導應立即向區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區領導進行報告,同時撥打:火警119、巡警110、急救中心120,報告發生事故的具體位置和傷亡情況。
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火警119、巡警110、急救中心120趕赴現場后,及時向區兩委辦公室、錦州市有關部門領導報告現場情況。
兩委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區主要領導及相關領導報告事故現場情況。
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確保在2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和政府報告。
24小時信息報送和事故報告電話:
單 位 |
電話號碼 |
兩委辦公室(信息報送) |
3883690 |
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
3881562(值班室) |
4.2事故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主要報告以下內容:
4.2.1事故單位及事故發生時間、地點;
4.2.2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4.2.3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4.2.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2.5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采取措施;
4.2.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4.2.7事故的報告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4.3預測預警
街道、監管部門接到可能導致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后,應迅速啟動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專家對事故發生地的危害進行辨識評估,確定事故影響的范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從而對警情做出準確及時判斷,并密切關注事態進展。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程序
5.1.1基本應急
5.1.1.1一般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在向街道或者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必須緊急啟動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進行安全自救。
5.1.1.2 街道或主管部門接到較大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安全救援。同時,現場指揮員結合事故情況和發展程度,必要時可向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請求啟動本預案。
5.1.2擴大應急
遇有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總指揮指示,直接啟動本預案。并根據事故發展程度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請求支援。
5.2信息共享和處理
各有關部門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單位情況;事故致因物;當地氣象、地理、地質、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搶險救援設備、設施信息;事故中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信息等。對采集的信息要進行分析整合,按要求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反饋。
5.3指揮與協調
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政府或主管部門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鏈。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有關應急隊伍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
5.4新聞報道
宣傳部、區指揮部辦公室和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對事故相關新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并負責授權媒體發布相關信息;同時做好應急救援中先進事跡的宣傳和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5.5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進行撤離和交接,恢復正常狀態后,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理
生態環境局松山分局負責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街道或主管部門會同區應急局、區總工會、區社會事業發展局等單位,分工負責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核查、統計、上報救災人員及受災人員情況;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疏散人員回遷;受災人員生活必需品等物質的保障;監督、指導、協助事故單位對死亡家屬善后處理工作和災后重建工作,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6.2社會救助
事故發生后,社會團體、個人等捐贈資金和物資的管理與監督,由區社會事業發展局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嚴禁侵占、挪用。
6.3保險
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事故傷亡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6.4調查和總結
按程序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區管委會。
7、保障措施
7.1 信息與通訊保障措施
建立全區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系統、重大危險目標及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制定應急組織網絡單位聯絡表和有關部門常用聯系電話表,包括工作和休息時間的聯系方式,保證應急預警、報警、指揮等活動的信息交流快速、順暢、準確;必要時,可緊急調用或征集其他部門和社會通訊設施,確保指揮信息暢通。
7.2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以松山消防救援大隊為骨干的應急隊伍,礦山、?;贰⒔ㄖ⒔煌ㄟ\輸等行業或企業組建的專業救援隊伍、森林草原防滅火大隊和屬地民兵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庫專家隊伍。區管委會掌握區域內所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并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
7.3現場救援人員安全保障
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制定戰術、技術方案,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規定。向應急救援人員宣傳必要的救援知識,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用具。應急救援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指揮,有序開展工作,當遇到可能威脅應急救援人員險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傷害時,應急救援人員要善于自我保護,避免不必要的人身傷害。指揮部應果斷決策,決定應急救援人員是否全部或部分撤離現場。
7.4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區應急局負責建立全區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搶險救援中,區應急指揮部快速準確調度,在最短時間內,把各類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組織到最有效部位,迅速開展工作。
7.5交通運輸保障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車輛;負責河道、橋梁、道路的排險、疏通、修復工作;在原有交通運輸資源不能適應搶險救援的情況下,負責及時協調有關部門提供交通運輸支持。
7.6醫療衛生保障
區社會事業發展局負責協調事故現場受傷、中毒人員的搶救工作;同時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救治能力;全面掌握衛生資源信息,尤其是職業中毒、燒傷等??漆t療救護方面的資源信息,包括可用病床、治療能力、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的供應等;要組織醫療人員進行相應培訓,了解我區主要危險對人群造成傷害的類型及正確的消毒和治療方法。區防疫站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疫情監測和防治工作。
7.7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松山分局負責在第一時間進入事故現場,封鎖危險區域,設立隔離區,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治安秩序,組織疏散人員;根據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適時調集消防、交警、巡警、治安等警力參與救援;根據需要負責開通、架設現場無線通訊網絡并負責維護;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記錄、視聽資料、證人證言收集等取證工作;負責事故中失蹤、死亡人員身份的核查及對死亡人員的法醫鑒定工作。
7.8物資保障
區發展改革和經濟管理局、區財政局、區兩委辦等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
7.9應急經費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區財政部門解決;區管委會每年要從區財政預算中劃撥專項經費,保證指揮部工作經費、通訊費和預案演練經費。
7.10社會動員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調動本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志愿者配合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參加救援。
7.11群眾緊急避險場所保障
企業與當地街道、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共同確定保護群眾安全的方案和措施;確定緊急狀態下疏散區域、疏散距離、疏散路線、疏散運輸工具、安全庇護所;對已實施臨時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電、衛生等基本條件。
7.12技術儲備與保障
區應急局負責建立“專家庫”,組織“專家組”對搶險救援提供咨詢和對策;建立全區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檔案和重大危險源檔案。
8、宣傳、培訓和演練
8.1公眾宣傳教育
街道、有關部門和企業,負責本地區、本單位的宣傳教育工作,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在中小學普遍開展防災、減災教育,提高全民危機意識。尤其讓位于重大危險源周邊的人群,了解潛在的危險性質和對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8.2培訓
各級領導、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要接受培訓,將有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課程列為行政干部培訓內容。
8.3演習
每年至少組織1次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習。高危行業或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每年至少組織2次應急預案演習,從而使應急預案經得起實戰檢驗。演習結束后,要形成總結報送區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4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預案實施后,經評估發現其缺陷和不足,區應急局要及時組織修訂完善,上報區管委會批準后實施。
8.5獎勵與責任
8.5.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區管委會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8.5.1.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的;
8.5.1.2搶排險事故或者搶救人員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8.5.1.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
8.5.1.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5.2 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范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5.2.1不按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8.5.2.2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的;
8.5.2.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8.5.2.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
8.5.2.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8.5.2.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5.2.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8.6預案制定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應急局、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負責解釋。
8.7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錦州松山新區工管委辦公室 2021年11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