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相關各部門:
現將新修訂的《松山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11月18日
(修訂版)
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制訂本預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自2018年10月26日起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875號)、《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8﹞875號)、《關于印送<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環辦大氣函﹝2019﹞648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4﹞8號)、《遼寧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修工作的函》(遼環函﹝2014﹞436號)、《錦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錦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錦政發﹝2016﹞26號)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本預案適用于錦州市松山新區轄區內發生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加強日常監測與監管,強化節能減排措施,不斷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最大限度減少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區管委會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對本轄區內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全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統籌領導指揮,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加強對全區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響應體系。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區指揮機構組成
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區管委會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管委會主任擔任,副指揮長由主管生態環境工作的管委會副主任擔任。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市生態環境局松山分局、區宣傳與群團工作部、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住建交通服務中心、區公安分局、區應急局。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松山分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環保局局長兼任。
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并明確聯系人。在預警期間,應急辦公室需24小時安排值班員,接收市應急指揮部預警通知。
2.2成員單位職責
應急指揮部:負責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按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負責組織所屬各單位按應急預案要求,采取應急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對轄區內重點監控限產限排企業要及時指派駐廠人員進行現場監管。
區宣傳與群團工作部:負責協調廣播、電視等媒體開展大氣重污染應急安全宣傳、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松山分局:協助指揮長和副指揮長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職責,密切配合開展應對工作。負責組織做好指揮部辦公室的相關工作,組織對區屬重點大氣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區發改局:督促重點監控限產限排企業制定工作方案。按照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監督重點監控限產限排企業落實各項措施。負責對禁止秸稈焚燒工作的監管,減少對大氣環境的污染。
區社會事業發展局:按照應急響應要求,指導和督促各類教育機構做好宣傳教育和健康防護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空氣重污染情況下各醫院醫療準備和救援工作。及時統計、上報大氣重污染時救治人數和效果。
區公安分局: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空氣重污染天氣發生時市區內車輛限行、禁行等應急響應措施;負責落實實施空氣重污染事件時的治安、保衛和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區財政局: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用于重污染天氣預防、應對和相關部門應急能力建設。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城區主要道路進行灑水增濕,對建筑施工現場、拆遷工地、公用基礎設施管線施工現場、道路施工現場的揚塵加強監督管理并按要求停止施工,確保抑塵措施落實到位。負責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車輛在運輸過程中揚撒、揚塵的監督管理;督促冒黑煙或尾氣不達標營運車輛停運檢修和維護,聯合環保部門對出租車、公交車進行重點檢查。
區住建交通服務中心:負責對城區內的各類堆場、渣土運輸車輛、停工場地進行重點監管,確保防塵措施落實到位;禁止焚燒廢物,取締露天燒烤。
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劃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三級(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二級(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一級(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除以上預警等級之外,需注意當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1天(21小時)時,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信息。
4應急響應及措施
4.1發布預警時,按以下內容實行Ⅲ級、Ⅱ級、Ⅰ級三個等級響應措施。
4.1.1啟動黃色預警(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減少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應減少戶外運動和室外作業時間,如不可避免,建議采取防護措施。
②中小學幼兒園及同等學力學校停止戶外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活動。
③衛生部門督導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增設相關疾病急(門)診,增加醫護人員。
④市生態環境局松山分局、區社會事業發展局等部門分別按行業和屬地管理要求,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2)建議性減排措施
①交通運輸部門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鼓勵市民綠色出行。加大媒體宣傳力度,勸導私家車駕駛人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型汽車上路行駛,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②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的生產和使用。
③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自覺調整生產工期,可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物排放生產工藝的運行時間,主動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①公安交警、交通部門做好主城區范圍內低速汽車、混凝土罐車、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等高排放車輛以及超標排放、“冒黑煙”機動車輛的禁行工作;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進行物料運輸;加強“高峰”時段的交通疏導,減少車輛怠速時間。
②住建部門督導轄區范圍內除搶修搶險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設、出土、拆遷、建筑垃圾消納場等施工單位停止涉土作業,各類工地禁止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業(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響),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使用日至少增加2次保潔作業;在氣象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增加沖洗易產生揚塵路段的頻次。督導大型商業建筑、市政工程停止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室外噴涂作業。
③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加大對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達標排放;嚴格落實農作物秸稈及雜物禁燒措施;禁止煙花爆竹燃放。
④督導納入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的污染源,督促轄區涉氣工業企業按照“工業源減排清單”落實各項減排措施,嚴禁秸稈、垃圾焚燒、主城區各街道嚴禁燒紙及其他祭祀用品;做好轄區內建筑工地、露天堆場、料場、裸露土地的揚塵管控;礦山、砂石料廠停止露天作業;非隧道密磚瓦企業停產禁止運輸;水泥制品,粉磨站停產。實施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重點行業減排措施應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指定技術指南(2019年7月)》操作。
⑤重污染天氣級應急響應減排比例要求:重污染天氣大氣污染物減排比例應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對工業企業實施限產、停產施,SO2、NOx、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黃色預警級別時,污染物減排比例應在生產日實際生產能力基礎上減排20%以上;VOCs減排比例應達到15%以上。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構成,可內部調整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4.1.2啟動橙色預警(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至少落實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
②中小學幼兒園及同等學力學校停止所有戶外課程和活動。
③衛生部門督導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有序指導市民就醫,提高全區醫療接診效率(公布定點收治及專門防治的醫院清單)。
(2)建議性減排措施
①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實行錯峰上下班。
②交通部門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鼓勵市民綠色出行。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①交警、交通部門做好全市范圍內低速汽車,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運輸等車輛的禁行工作;燃料種類為柴油的重型貨車禁止上路行駛;同時實施過境重型載貨車繞行疏導措施。
②住建部門督導全區除搶修搶險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設施工單位停止室外作業(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響)。督導全區兩類企業(預拌混凝土、砂漿企業)停止生產。
③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區工信部門督查停產企業清單內企業落實停產要求,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對鑄造、水泥、鋼鐵、石化、化工、電力等重點排污單位有計劃地實施限產或停產,限產優先采用部分生產線停產的方式實現。火電機組中,天然氣電廠和超低排放燃煤電廠優先發電;超低排放燃煤電廠在滿足區域供電平衡和熱力供應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機組優先發電。
④督導納入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的污染源,督導停產企業清單內企業落實停產要求,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砂石料場采取苫益措施,停止經營活動;磚瓦行業停產(運輸散裝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運輸車輛全部禁行),禁止運輸;水泥熟料生產線停產,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與污泥總量低于400噸(含)、處理有毒有害廢棄物總量低于熟料產能4%(含)的生產線停產:除民生保障項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業暫停(對工藝要求需混凝土連續澆筑可正常進行):實施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重點行業減排措施應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19年7月)》操作。
⑤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減排比例要求:重污染天氣大氣污染物減排比例應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對工業企業實施限產、停產措施,SO2、NOx、PM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應在生產日實際生產能力基礎上減排30%以上;VOCs減排比例應達到20%以上。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構成,可內部調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4.1.3啟動紅色預警(I級)應急響應措施:
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至少落實以下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
①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盡量避免戶外活動。
②公安部門停止審批戶外大型活動,通知并督導已經得到審批的單位在重污染天氣期問停止舉辦戶外大型活動。
③中小學幼兒園及同等學力學校采取彈性停課措施(高中及同等學力學校停止所有戶外課程和活動)。
④室外執勤、作業等人員應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⑤衛生部門督導醫療衛生機構進一步擴大全市接診范圍,合理調整全市醫療救治力量,滿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的就醫需求。
(2)建議性減排措施
①企事業單位可根據空氣污染情況采取錯峰上下班、調休和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
②交通部門進一步增加公共交通運力保障,滿足市民出行需求。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前提下:
①交警部門采取實施過境重型載貨車繞行疏導措施。
②督導納入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的污染源,實施重污染天氣I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重點行業減排措施應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19年7月)操作。
重污染天氣I級應急響應減排比例要求:重污染天氣大氣污染物減排比例應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對工業企業實施限產、停產措施,SO2、NOx、PM等主要污染物在紅色預警級別時,污染物減排比例應在生產日實際生產能力基礎上減排50%以上;VOCs減排比例應達到30%以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根據本地污染物排放構成,可內部調整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后,松山新區及時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立即采取與預警級別對應的應急響應措施。松山新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職工作,每天將當日實施情況及時上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響應級別及響應措施。預警解除后,自然終止應急響應。
區管委會將定期組織預案演練,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程序、措施的改進建議。
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對預案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并對各成員單位進行考核問責,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止生產,除予以經濟處罰外,依法追究企業法人的法律責任。
松山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
總 指 揮:王 巖 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副總指揮:楊繼巖 區管委會副主任
成 員:楊 靜 區宣傳與群團工作部分管日常
工作的副部長
李 華 區財政金融局局長
祖喜明 市生態環境局松山分局
康 娜 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局長
鐘 東 區發改局(農業農村局)局長
孔祥江 區應急局局長
趙 健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董大明 市果樹農場場長
吳海濤 凌南街道主任
俞江寧 松山街道主任
劉 洋 區果樹農場第一書記
紀作學 區住建交通服務中心黨組書記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生態分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松山分局局長兼任。
錦州松山新區工管委辦公室 2021年11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