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2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自公示公開之日算起。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3882181
通訊地址:錦州市松山新區管委會三樓 郵 編:121000
擬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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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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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金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桃園小區建設項目 |
松山新區桃園村上屯 |
錦州金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沈陽化工研究院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
本項目位于錦州市松山新區桃園村上屯(桃園南一路以北),占地面積145505.17m2,總投資140000.44萬元RMB;為新建性質,主要建設內容:商業住宅樓43棟(以住宅為主,最高為17層、最低為4層),配套建設物業用房、車庫、倉房、幼兒園、養老用房等輔助工程和給排水、供電、供暖、供氣和消防等公用工程及相應環保工程,總建筑面積301340m2;預計實現居住戶數870戶、2610人;冬季供暖采用區域集中供熱,不另建燃煤鍋爐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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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設期間廢水、廢氣、廢渣和噪聲的管理: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經環保型廁所(與化糞池原理相同)沉降后經下水管網入松山污水處理廠處理;產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由施工方統一收集后送當地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處置。 施工場地周圍設不低于2.5米高的圍檔,施工道路硬化;專人清掃垃圾,產生的建筑垃圾全部送到當地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處置;運送物料的車輛采取覆蓋措施,施工場地經常灑水降塵,易產生揚塵的建筑物料置于簡易棚內或采取覆蓋措施;現場使用預制混凝土;場地周邊進行綠化,同時禁止現場沖洗運輸等車輛,大風天氣狀況下停止施工;產生的噪聲設備遠離環境敏感目標一側,高噪聲設備采取簡易房等隔聲降噪措施,保證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達標排放,每日22:00時至次日6:00時禁止施工,確因工藝需要連續施工作業的,報環保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2.運營期間廢水、廢氣、廢渣和噪聲的管理:使用合格的自來水和天然氣;居民生活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自然沉降后由城市下水管網入松山污水處理廠處理。 地下車庫按照《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的要求建設,排放的汽車尾氣中各項污染物能夠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和附錄要求。 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噪聲能夠符合(參照)《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1類限值要求。其中換熱站、泵房、小區變電(設施)和燃氣調壓室等配套設施在符合規劃、消防等相關部門要求的情況下,采取相應減振、隔聲降噪措施,保證其座落的配套設施(建筑)邊界噪聲達到(參照)《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1類限值要求。 居民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等一般固體廢物由當地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統一收集處置。 項目冬季取暖采用區域集中供熱。 3.后續管理:項目運營后,對外招商的商業經營活動根據其進駐商業性質另行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同時不得影響附近環境;禁止引進娛樂業等產生噪聲和環境污染的商業入駐。 4.環境監理及“三同時”管理:按照《遼寧省建設項目環境監理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 5.嚴格執行主體工程與其相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管理制度。 6.項目建成后,必須按法律規定程序申請環保專項驗收,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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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新瑞鑫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0萬平方米新型裝飾材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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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新區松山辦事處齊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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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新瑞鑫裝飾材料有限公司 |
北京華夏博信環境咨詢有限公司 |
本項目所在地位于錦州市松山新區松山辦事處齊家村,項目總占地面積約5399.06m2,項目總建(構)筑面積4430m2。在廠區南側布置綜合辦公樓;廠房設置在西側,庫房設置在北側。入口處設門衛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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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期間廢水、廢氣、廢渣和噪聲的管理: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經環保型廁所(與化糞池原理相同)沉降后處理;產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由施工方統一收集后送當地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處置。 施工場地周圍設不低于2.5米高的圍檔,施工道路硬化;專人清掃垃圾,產生的建筑垃圾全部送到當地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處置;運送物料的車輛采取覆蓋措施,施工場地經常灑水降塵,易產生揚塵的建筑物料置于簡易棚內或采取覆蓋措施;現場使用預制混凝土;場地周邊進行綠化,同時禁止現場沖洗運輸等車輛,大風天氣狀況下停止施工。 2.運營期間產生的生活廢水必須經化糞池沉降后,排放的廢水濃度必須達到《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表Ⅱ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限值的要求。 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噪聲能夠符合(參照)《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限值要求,在符合規劃、消防等相關部門要求的情況下,采取相應減振、隔聲降噪措施,保證其座落的配套設施(建筑)邊界噪聲達到(參照)《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限值要求。 3.項目冬季取暖采用電供熱,不得另建鍋爐房。 4.建設項目應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加強環境管理,嚴格執行主體工程與其相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管理制度。 5.項目建成后,必須按法律規定程序申請環保專項驗收,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
錦州市松山新區環保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