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部門:
經管委會研究決定,現將《松山新區農村供水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松山新區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確保我區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建立健全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的通知》(國辦發〔2005〕4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范圍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①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②因其他自然災害或人為造成的水源污染、投毒等,水源不能飲用。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供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管委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辦事處、街道、農場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供水安全應急工作任務,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區管委會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五)飲水工程基本情況
松山新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于2005年開始實施,現已建成飲水安全工程10處,解決了15453人的吃水難問題,使全區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了16.2%,而且提高了農民的健康水平,促進了當地的經濟發展。
二、應急預案體系
(一)應急預案體系劃分
全區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二級:
1.區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區級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辦事處、街道、農場供水安全應急預案:供水安全事件所在街道、農場要制定本街道、農場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1.區、街道(辦事處)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
區管委會成立由管委會主任擔任總指揮,分管副主任任副總指揮,區經發局、公安分局、農發局、財政局、環保局、民政局、衛生局、文教局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農村經濟發展局。各街道、農場及有關供水單位要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的供水安全應急工作。
(1)指揮部職責:
①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的相關規定;
②及時了解掌握辦事處、街道、農場供水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區管委會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③審定全區辦事處、街道、農場供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④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⑤負責指導、督促、檢查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區供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村、街辦供水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區管委會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技術組職責
技術組由區農發、城建、環保、交通、國土資源、衛生、教育、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指揮部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為全區供水安全提供技術支持。
2.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區發改委:負責重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物資儲備計劃下達。
區經發局:負責農村供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及時安排和下撥;農村供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區公安分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飲用水設施安全。
區民政局:負責統計核實遭受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區、街道、農場做好遭受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區農村經濟發局:負責全區農村供水安全工程的建設,提供農村供水安全事件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供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區衛生局:負責遭受農村供水安全事件村、街辦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水質監測和衛生保障。
區環保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宣傳部: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其他有關成員單位負責自己相應的工作職責。
3. 辦事處、街道、農場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辦事處、街道、農場成立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辦事處、街道、農場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辦事處、街道、農場供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辦事處、街道、農場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區管委會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辦事處、街道、農場供水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4. 供水安全事件所在村屯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區管委會、水行政主管部門的供水安全應急預案,供水工程所在村屯要結合本工程實際建立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
1.監測機構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全區農村供水安全事件信息的監測、收集、檢查、預警工作,各辦事處、街道、農場要通力協作,多渠道獲取本轄區相關因旱飲水困難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區管委會及上級應急機構報告。
2.信息監測
(1)監測內容
包括旱情信息、水源工程信息、輸配水管網運行信息等。
(2)突發事件報告內容
包括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原因、性質、嚴重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3)監測單位
旱情監測單位由抗旱及氣象部門承擔,水污染監測由衛生及環保部門承擔,水源、供水管網等部位的監測由水利、衛生部門承擔。
(4)報告制度
監測報告分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由下級向上級部門逐級報告,以文字和報表的方式上報,每月30日、10日、20日前必須報告。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性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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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別嚴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
因干旱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2萬人以上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嚴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飲水安全事件:
因干旱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1至2萬人,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3)較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重供水安全事件:
因干旱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0.5至1萬人,且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4)一般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飲水安全事件:
因干旱導致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0.1至0.5萬人,且1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預警發布
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受災辦事處、街道、農場報區因旱供水困難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
Ⅲ級預警由受災辦事處、街道、農場研判,經區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批準,以辦事處、街道、農場名義向本辦事處、街道、農場發布預警公告。
Ⅳ級預警由受災辦事處、街道、農場研判,以辦事處、街道、農場名義向本辦事處、街道、農場發布預警公告。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供水安全內容、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因干旱供水困難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四、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干旱供水困難事件所在辦事處、街道、農場應在半小時內向區管委會及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
對應供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區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重大供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辦事處、街道、農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供水安全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安全事件所在辦事處、街道、農場、村屯負責本街道、農場供水安全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級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特別嚴重供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發布I級預警,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嚴重供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發布Ⅱ級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會商
響應工作會商由區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發情況上報區管委會,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街道、農場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供水工程所在街道、農場應急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區級工作組和當地政府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供水工程所在街道、農場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區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其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按照區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并按照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4.預案啟動
(1)搶險救災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飲水工程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障受災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供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質、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后,應急指揮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供水工程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宣傳動員
在發生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6.響應結束
當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區應急指揮部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當地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處理完畢后,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結束公告,報上級應急機構備案。
(三)Ⅲ級IV級響應
當發生較重供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發布Ⅲ級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當發生一般供水安全事件時,應立即發布IV級預警,啟動IV級應急響應預案。啟動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會商
響應工作會商由街道、辦事處、農場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召集,參加人員包括相關街道、辦事處、農場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會商方式采用集體會商,會商內容應包括調查、核實工作內容、指導方案、處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街道、農場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技術人員開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確工作責任,在半小時內將突發情況上報區管委會。區管委會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街道、農場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按照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工職責和工作要求,應急處置由各部門協作配合,明確分工,具體任務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員到現場指導工作。
4.預案啟動
(1)搶險救災
當發生供水困難,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飲水工程設施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關街道、農場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質、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飲水安全事件后,應急指揮機構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群眾參與供水工程設施的搶險,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5.宣傳動員
在發生供水安全事件后,當地政府及應急指揮機構應做好宣傳發動,穩定群眾情緒,防止發生疫情,防止發生恐慌,保持社會秩序穩定。
6.響應結束
當飲水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街道、辦事處、農場應急指揮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當地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處理完畢后,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結束公告,報上級應急機構備案。
五、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各相關部門要盡快成立應急指揮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事件得到及時、有效地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區街道、農場要設立街道、農場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指揮機構報同級政府,申請調用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區應急指揮部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供水安全事件時,由管委會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指揮機構要在區管委會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技術保障
各辦事處、街道、農場有關部門要建立辦事處、街道、農場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飲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用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六、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飲水安全事件所在辦事處、街道、農場和區應急指揮部應向上級應急機構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飲水安全事件發生的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對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區管委會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上報。區管委會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上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區管委會對在供水安全事件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農村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