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經區黨工委、管委會研究決定,現將《松山新區2014年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半年行動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松山新區2014年市容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中共松山新區工作委員會 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 0 1 4 年 4 月 1 7 日
松山新區2014年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半年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錦州市2014年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半年行動實施方案》文件精神,加速推進城市管理進程,區黨工委、管委會決定開展松山新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半年行動,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以集中整治轄區范圍內環境衛生、市容市貌為切入點,以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凸顯成效為方針,廣泛發動干部群眾積極參與,重點解決市容環境方面的突出問題,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努力打造暢通、整潔、生態、宜居的松山形象。
二、工作原則
堅持區管委會統一指揮和部門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突出重點和綜合治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集中整治和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的原則;堅持聯席會議制度和具體協調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發揮職能部門作用和群眾廣泛參與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督辦和問責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加強宣傳力度和提升市民素質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注重成效與保障民生相結合的原則。
三、整治時間、主要任務、責任分工及完成時限
利用半年時間,對城市建設管理中存在的8個方面,58個突出問題,開展綜合整治行動,具體任務如下:
(一)清運各類垃圾
1、城鄉結合部、城市出入口道路兩側和邊溝內。
責任單位:區環衛處,責任人:張平。
2、“兩河”城區段河道內、堤坡。
責任單位:市凌河保護局。配合單位:區環衛處,責任人:張平。
3、廣場、車站、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
4、城區內所有街路兩側。
5、市政工程工地。
6、景區、景點內。
7、城市綠化帶內和街路隔離帶綠籬內。
8、各類垃圾箱、果皮箱外。
9、人防工程、地下商場出入口及周邊。
3—8上述七項工作責任單位:市建委。配合單位:區環衛處,責任人:張平。
10、居民小區內(含物業管理小區、各類棄管小區、非物業管理小區)。
11、各類占道市場及周邊。
12、臨街店面裝飾裝修產生的垃圾。
13、拆遷現場及周邊。
10—13上述四項工作責任單位:區環衛處區,責任人:張平。配合單位:綜合執法分局,責任人:李彥偉。
14、各高速公路出入口。
責任單位:市高速公路管理處。配合單位:區環衛處,責任人:張平。
15、鐵路沿線及道口。
責任單位:駐錦鐵路部門。配合單位:松山街道辦事處、巧鳥辦事處,責任人:畢樹強、紀作學。
整治標準:全面清理清運各類垃圾,不留任何死角;街路和居民區達到“十凈”的環衛作業標準;公共場所無垃圾堆積;清運垃圾達到日產日清;果皮箱、垃圾箱無外溢;城市出入口和城鄉結合部按照城區主要街路的標準進行清掃保潔工作。
完成時限:8月31日前
(二)整治“五亂”
16、占道市場超時超范圍經營,清掃保潔不及時不徹底。
17、店外加工和經營。
18、店外、屋外沿街堆放雜物。
19、店外修車、洗車。
20、各種小張貼和違法違規噴涂。
21、店外燒烤、擺桌經營、不按規定吹炭。
22、不按規定設置牌匾、燈箱。
23、商家店鋪門窗內外宣傳字畫。
24、擅自設置條幅、彩球、彩虹門。
25、私設雜修和雜貨攤點及移位經營。
26、各類流動商販。
27、未經審批,擅自設置大型廣告和牌匾。
28、各種亂搭亂建。
29、利用高音設備進行經營叫賣。
30、沿街擅自搭設的各種亭棚、圍欄。
31、早餐點延時收攤。
32、擅自在燈桿、電線桿上設置路旗廣告。
33、陳舊、破損牌匾、廣告。
34、私自占用公共綠地、置放設施和堆放物料。
35、垃圾運輸車輛不按規定加蓋苫布。
36、隨意傾倒垃圾。
37、隨意潑灑污水。
16-37上述二十二項工作責任單位:區綜合執法分局,責任人:李彥偉。配合單位:區環衛處,責任人:張平。
38、校園周邊及路口飲食流動售貨車、棚。
責任單位:區綜合執法分局,責任人:李彥偉。配合單位:區教育局、松山公安分局、工商高新分局,責任人:趙宏巖,李汝杰、藺賀章。
39、殘破垃圾箱、果皮箱。
40、綠化帶和綠籬內枯死草木或殘缺不全。
41、枯死街路樹。
39-41上述三項責任單位:市建委。配合單位:區城建局,責任人:張平。
42、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和管理。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配合單位:區民政局、松山公安分局,責任人:張忠元、李汝杰。
整治標準:批準設立的占道市場不探頭、超時經營,市場衛生清理徹底;設立經營界限和時限、管理責任人、衛生責任人、管理標準等公示牌;取締各類自發市場;無店外加工、經營;沿街無雜物堆放;無流動商販;轄區無張貼、噴涂等廣告;無店外經營和擺桌經營;商家店鋪一店一匾,無落地燈箱;杜絕高音設備叫賣;不得擅自設置各類廣告;無亂搭亂建;拆除沿街有礙觀瞻的各類亭棚、圍欄。
完成時限:8月31日前
(三)修補清洗粉刷公共設施
43、破損的公交、出租車站牌
44、破損的街路和交通指示牌。
45、缺失、損壞的路邊石和步道方磚。
46、城區街路兩側泥土地面。
43-46上述四項工作責任單位:市建委。配合單位:區城建局、區交通局、松山公安分局,責任人:劉文占、祖喜明、李汝杰。
整治標準:配合市建委對各類公共設施進行管理,破損、廢棄的設施一律拆除。
完成時限:8月31日前
(四)整治交通秩序和靜態車輛管理
47、依法取締人力三輪車(神牛)。
按照市政府工作組安排組織實施。
48、用殘疾人代步車營運。
49、三輪摩托車非法載客營運。
50、治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混道行駛。
51、治理行人闖紅燈、跨越交通護欄。
48-51上述四項工作責任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松山公安分局,責任人:李汝杰。
52、重新規劃停車場地,施劃停車泊位。
責任單位:市規劃局。配合單位:松山規劃分局,責任人:勾慶宏。
整治標準:嚴格管理非法營運行為、禁止行人翻跨護欄、非機動車輛亂闖紅燈等違章行為,保持交通順暢、有序。配合市規劃局科學合理設置停車場和施劃停車泊位。
完成時限:8月31日前
(五)規范拆遷和施工現場
53、拆遷場地不設或未按標準設置圍擋。
54、渣土運輸車不按規定加蓋苫布,造成沿街遺撒。
53-54上述二項工作責任單位:區環衛處,責任人:張平。配合部門:松山公安分局、區綜合執法分局,責任人:李汝杰、李彥偉。
整治標準:拆遷工地和施工現場按標準設置圍擋,保持完好、美觀;對運輸垃圾和渣土等車輛強化監管,必須加蓋苫布行駛。
完成時限:8月31日前
(六)整治城市出入口和進城路段臟亂差狀況
55、京沈高速公路錦州東站及進城路段
56、渤海大道
57、寶錦線
55-57上述三項責任單位:市交通局。配合單位:區環衛處、松山公安分局、區交通局,責任人:張平、李汝杰、祖喜明。
整治標準:按照城區環衛作業標準整治衛生,無垃圾堆積,交通指示燈、指示牌、標識線無破損,交通秩序井然有序。
完成時限:8月31日前
(七)城區街路上各類通信線桿撤桿入地
58、將吉祥街17根水泥桿撤桿入地
責任單位:市建委。配合單位:區城建局,責任人:劉文占。
整治標準:配合市建委在時限內撤桿入地。
完成時限:8月31日前
(八)拆除城區街路上應拆未拆嚴重影響市容市貌房屋
責任單位:區拆遷辦,責任人:吳炳輝。配合單位:區綜合執法分局,責任人:李彥偉。
整治標準:清查轄區嚴重影響市容市貌房屋,在規定時間內全部拆除。
完成時限:8月31日前
除上述責任分工外,各機關、企事業單位進行單位內部的環境衛生整治;區機關工委負責組織機關干部參加義務勞動。
對居民小區內的違章建筑、大型廣告牌匾等整治工作將
按照市政府的專項行動統一執行。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4月14日—4月20日)
召開全區市容環境整治動員大會,部署整治工作,各責任部門也要召開相應的工作會議,并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整治工作期間,實行日報告制度。宣傳部要加大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的宣傳力度,進一步強化轄區群眾衛生意識、環境意識,摒棄不良陋習,營造全民共建秀美松山的良好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4月21日—8月31日)
各責任部門嚴格按照方案的工作任務、工作目標、完成時限及具體責任人開展工作,高標準完成各項任務。
(三)建章立制階段(8月11日—8月31日)
整治活動中,各責任部門要針對所負責的任務內容,建立健全各項整治管理制度,形成長效機制。
(四)檢查驗收整改階段(9月1日—9月30日)
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各部門的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采取邊整治、邊檢查、邊驗收、邊完善的方法,形成發現問題、即刻研究、妥善解決的快速聯動機制。各主要責任部門要在整治工作完成后,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工作報告,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后,進行全面驗收評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
成立松山新區2014年市容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整治行動,嚴格執行例會制度;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市容環境綜合整治指揮、調度工作。各部門要建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由各部門一把手總負責、確定專人負責日常工作。各責任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作配合,推進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加強宣傳
宣傳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的重大意義、主要任務,大力宣傳取得的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積極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到建設清潔、整齊、優美的城鄉環境中來。
(三)經費保障
區財政部門要與市財政協調,著力建立經費保障和穩定投入機制,將環境綜合整治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為推進綜合整治工作提供財力保障。
(四)加強考核
區管委會把此次綜合整治活動列入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將考核結果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確保綜合整治工作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有考評,不走形式、不走過場。
(五)督辦問責
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對整治行動中所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督辦問責制。對不作為、慢作為、推諉扯皮、不按要求完成任務的瀆職、失職行為將進行嚴肅處理。
(六)建立長效機制
在整治活動中,各責任部門要針對各項整治內容,建立網格化管理長效責任機制,制定常態化、規范化、精細化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落實責任區域、責任部門、責任人。此項工作在8月20日前完成,由區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后,報送市委、市政府審核。
附件
松山新區2014年市容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邢恩國 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人大工委主任
副組長:梁 秋 區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李汝杰 區管委會副主任、市公安局松山分局局長
王 群 區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劉承中 區工委委員、宣傳部部長
成 員:張 強 區工會主席、財政局局長
劉文占 區城建局局長
李彥偉 區綜合執法分局局長
祖喜明 區交通局局長
張忠元 區民政局局長
趙宏巖 區文教局局長
宋猛 區信訪辦主任
吳炳輝 區拆遷辦主任
勾慶宏 松山規劃分局局長
藺賀章 工商高新分局局長
李景元 松山法庭庭長
張志國 凌南街道辦事處書記
畢樹強 松山街道辦事處主任、副書記
紀作學 巧鳥辦事處書記
杜繼革 區城建局副局長
張平 區城建局副局長,區環衛處處長、支部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城建局,主任由王群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劉文占、李彥偉、杜繼革、張平同志兼任。工作職責負責整治工作的指揮、調度和組織領導,協調解決整治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督辦、檢查、保障、驗收各專項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