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錦州市南站及桃園地區基礎設施配套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自公示公開之日算起。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通訊地址:錦州市松山新區管委會號三樓
郵 編:121000
聯系電話:3882181
擬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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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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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市南站及桃園地區基礎設施配套工程建設項目 |
南站及桃園地區 |
錦州松山新區(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公用事業管理局 |
寧夏智誠安環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總投資約78594.55萬元,工程建設內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交通設施工程。 |
1.項目的建設和運行必須同時符合發改、規劃、城建、設計、市政等相關(管理)部門的規定和相應規范要求,并由相應的資質單位進行設計與施工。未經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批,不得開工建設。 2.施工期要采取灑水降塵措施,控制場地施工揚塵。施工場地周圍要設不低于2.5米高圍檔,運送物料的車輛要采取覆蓋措施,易產生揚塵的建筑物料要置于簡易棚內。 施工機械要合理設置并采取有效的隔聲措施,產生的各項施工噪聲必須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 2011)限值要求,夜間禁止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確因工藝需要連續施工作業的,須報環保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施工產生的棄渣應盡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送到當地城建或市政部門指定地點進行處置,不得隨意拋棄。 施工人員產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置,不得隨意拋棄;產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由環保型廁所收集后定期清掏還田用作生物肥。 施工現場禁止清洗車輛,如需要清洗應到專業清洗點進行清洗。 管道試壓用水就近采用自來水,不得私自采用地下水;試壓后的廢水用于附近道路的灑水降塵。 道路路面施工所采用的瀝青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現場進行攪拌,必須購進合格的成品瀝青混凝土用于路面鋪設,大風天氣停止施工,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道路施工完畢后,道路兩側應栽種北方常見樹種,并考慮相應的廢氣污染物吸附效應。 3.項目運營期間,道路上行駛的車輛應使用合格的油品,或相應清潔能源,排放的尾氣經兩側栽值的樹木阻隔和吸附,減少對外環境的影響。同時由當地城市市政或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不同路段情況,考慮周邊環境敏感程度,定期灑水降塵,保證周邊環境的清潔。 道路行駛的車輛產生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 2008)中4類標準限值和相應功能區標準限值要求。 4.重點路段設置禁鳴標志,減少交通噪聲對附近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 加強道路交通管控,通過宣傳和管控手段,嚴禁道路上行駛的車輛車主隨意拋散雜物(包括生活垃圾),并由當地交通或市政環衛工人定期清掃路面,保證道路路面的清潔。 路燈設置過程中不得設置蓄電池等涉及產生危險廢物的配套設施。 5.按照《遼寧省建設項目環境監理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建設項目環境監理,作為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 6.嚴格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污染物日常監測方案,日常監測要委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單位進行,并建立健全監測檔案。 7.本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與之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項目全部竣工后,試運行3個月內必須向我局申請環保專項驗收,未經環保專項驗收合格,本項目不得投入正式運行。 |
松山新區環境保護管理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