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水聲設備產業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自公示公開之日算起。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通訊地址:錦州市松山新區管委會號三樓 郵 編:121000聯系電話:3882181
擬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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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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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聲設備產業園建設項目 |
南站新區黃海大街1號,航星集團院內 |
錦州航星集團有限公司 |
阜新市鑫源環境保護有限公司 |
新增機械加工生產線,電裝生產線,裝配及調試生產線及全測聲水聲測量系統,深溶壓力系統,水上標定及測試系統,電子配件檢測平臺,電子部件檢測系統各一套。 |
1、建設期間廢水、廢氣、廢渣和噪聲的管理: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經沉降后經下水管網入松山污水處理廠處理;產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由施工方統一收集后送當地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處置。 施工場地周圍設不低于2.5米高的圍檔,施工道路硬化;專人清掃垃圾,產生的建筑垃圾全部送到當地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處置;運送物料的車輛采取覆蓋措施,施工場地經常灑水降塵,易產生揚塵的建筑物料置于簡易棚內或采取覆蓋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對產生高噪聲的設備盡量避免同時施工。晚10時至早6時停止施工。 2.運營期間廢水、廢氣、和噪聲的管理:使用合格的自來水和天然氣;產生的污水經化糞池自然沉降后由城市下水管網入松山污水處理廠處理。 營運期噪聲排放標準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1、2類限值要求。配套設施在符合規劃、消防等相關部門要求的情況下,采取相應減振、隔聲降噪措施。 3.嚴格執行主體工程與其相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管理制度。 4、項目建成后,必須按法律規定程序申請環保專項驗收,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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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市松山新區環保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