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3882181
通訊地址:錦州市松山新區管委會三樓 郵 編:121000
擬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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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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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御瀾山建設項目 |
渤海大道以西,薛西地塊 |
錦州市金城開發項目有限責任公司 |
遼寧大奧環評有限公司 |
總占地面積為67593.16 m2,總建筑面積282900.95 m2,共24棟樓,分三期建設,分別為:新建御公館住宅小區,占地面積為24941.02m2,總建筑面積140049m2,共8棟樓,包括住宅樓、商住樓、臨街門市、社區用房,地下車庫和倉房;新建御公館A2住宅小區,占地面積為18418.30m2,總建筑面積91636.32m2,共4棟樓,包括住宅樓、物業管理用房、養老用房,地下車庫;新建御園C4住宅小區,占地面積為24233.84m2,總建筑面積51215.63m2,共10棟樓,包括住宅樓、商住樓、地下車庫及住宅地下室及倉房。 |
1. 建設期間廢水、廢氣、廢渣和噪聲的管理: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經環保型廁所(與化糞池原理相同)沉降后經下水管網入錦州市污水處理廠處理;產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由施工方統一收集后送當地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處置。 施工場地周圍設不低于2.5米高的圍檔,施工道路硬化;專人清掃垃圾,產生的建筑垃圾全部送到當地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處置;運送物料的車輛采取覆蓋措施,施工場地經常灑水降塵,易產生揚塵的建筑物料置于簡易棚內或采取覆蓋措施;現場使用預制混凝土;場地周邊進行綠化,同時禁止現場沖洗運輸等車輛,大風天氣狀況下停止施工;產生的噪聲設備遠離環境敏感目標一側,高噪聲設備采取簡易房等隔聲降噪措施,保證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達標排放,每日22:00時至次日6:00時禁止施工,確因工藝需要連續施工作業的,報環保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2.運營期間廢水、廢氣、廢渣和噪聲的管理:使用合格的自來水和天然氣;居民生活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自然沉降后由城市下水管網入錦州市污水處理廠處理。 地下車庫按照《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的要求建設,排放的汽車尾氣中各項污染物能夠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和附錄要求。 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噪聲能夠符合(參照)《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1類限值要求。其中換熱站、泵房、小區變電(設施)和燃氣調壓室等配套設施在符合規劃、消防等相關部門要求的情況下,采取相應減振、隔聲降噪措施,保證其座落的配套設施(建筑)邊界噪聲達到(參照)《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1類限值要求。 居民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等一般固體廢物由當地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統一收集處置。 項目冬季取暖采用區域集中供熱。 3.后續管理:項目運營后,對外招商的商業經營活動根據其進駐商業性質另行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同時不得影響附近環境;禁止引進娛樂業等產生噪聲和環境污染的商業入駐。 4.環境監理及“三同時”管理:按照《遼寧省建設項目環境監理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 5.嚴格執行主體工程與其相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管理制度。 6.項目建成后,必須按法律規定程序申請環保專項驗收,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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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市松山新區環保局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