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經區管委會研究決定,現將《松山新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地名普查工作順利完成。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松山新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09〕58號)、《遼寧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試點實施方案》(遼寧地名普查組發〔2010〕2號)文件精神及《錦州市第二次地名普查試點實施方案》要求,區管委會將全面開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為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本次地名普查任務,全面推進我區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進一步提升地名管理工作水平,切實開展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普查任務
在第一次地名普查及補查與資料成果更新的基礎上,按照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全面查清松山新區范圍內的地名、位置及相關屬性信息;對已有地名相關信息進行全面補充、更新和完善,對有地無名、有名無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規范等問題進行標準化處理,設置地名標志,為國家地名數據庫提供現勢、準確、有效的地名信息數據,為社會提供全面準確的地名信息服務。
二、普查范圍
此次地名普查涉及到地名共11個大類、69個子類。
(一)行政區域(地級市、市轄區、鎮及街道〈辦事處〉)名稱;
(二)非行政區域(礦區、農、林、牧、漁、農場、工業區、開發區、貿易區、口岸、地片、區片)名稱;
(三)群眾自治組織(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名稱;
(四)居民點(自然村、屯、莊、堡)名稱;
(五)交通運輸設施(鐵路、公路、街、巷、車站〈汽車站、火車站、城市公交站〉、停車場、水運港口、橋梁、航空港)名稱;
(六)水利、電力設施(水庫、池塘、水渠、蓄(泄)洪區堤壩、發電站)名稱;
(七)紀念地與風景點(公園、風景區、紀念地、遺址、寺廟、名人故居)名稱;
(八)單位(黨政機關、民間組織、事業、企業)名稱;
(九)建筑物(房屋〈有地名意義的以及大型建筑物、建筑群和8層以上高層建筑物〉、亭、臺、碑、塔、廣場、體育場〈館〉)名稱;
(十)陸地水系(河流、井、泉、河島、峽谷)名稱;
(十一)陸地地形(平原、盆地、山脈、丘陵、山峰、沼澤、森林、洞穴)名稱。
三、普查方法
此次地名普查工作,以街道辦事處及區各有關部門為單位進行,區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普查工作進行指導,以省、市下發的相關文件為依據,采取自下而上、分類分步、逐級把關、審核上報的方法,有組織地開展全覆蓋的地名普查工作。
四、普查步驟
本次地名普查共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普查準備階段
各街道(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按照全區地名普查工作統一部署,成立地名普查工作機構,制訂地名普查方案。區第二次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地名普查人員業務培訓工作,各單位根據地名普查工作量組建普查隊伍,做好普查對象資料搜集準備工作。
(二)普查登記階段(2012年1月—2012年3月)
以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為主體,進行地名基礎信息和屬性信息的全面普查。
1、收集資料。各街道(辦事處)要全面收集本街道、村(居)委會和有關部門的歷史沿革、名稱由來和相關屬性信息資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補查與資料更新的成果及有關市志、地名志、錄、詞典、圖、碑刻和政府機關、專業部門下發的有關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簡報、年鑒等。
2、編寫地名普查目錄。以收集的地名信息為基礎,結合相關地圖、資料,編寫地名普查目錄,標注信息資料的來源和出處,并登記造冊。
3、填寫地名普查登記表。根據地名普查目錄,對各類資料信息情況進行整理、甄別、論證和審定,填寫地名普查登記表。
4、組織地名調查。根據地名普查目錄、地名普查登記表、工作圖,采取部門協作分類調取資料、發放調查表、分片調查收集、召集當地干群座談會、走訪知情人、現場踏勘對照核實、設置地名標志等方法,采集地名基本信息和屬性信息,標注工作草圖。
5、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根據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規程要求,全面開展地名普查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地名標志登記表》填寫和拍攝相應的圖像視頻資料,整理上報區地名普查辦。期間,需協助地名普查辦工作人員進行野外數據采集。
(三)考證錄入階段(2012年4月)
1、進行地名標準化處理。將歷史資料、現勢資料與外業調查成果相結合,進行核對、分析、論證,依據《地名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有地無名,一地多名的重要地理實體進行命名更名,對帶有區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義的地方用字和讀音的地名進行審音定字,根據國家和省市地名管理的有關法規和規定,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權限和程序,對普查的地名進行審定和標準化處理。將地名文字和圖形信息及多媒體數據錄入國家地名數據庫。根據普查成果和工作圖,修改矢量地圖上的地名標記和變化的地物。依據國家和省有關地名標志標準,對重要地理實體設置地名標志。
2、建立地名數據庫。將地名普查登記表按照標準內容逐類匯總,錄入計算機電子表格內,形成電子文檔。連同紙質普查登記表一并上報給專業測繪部門,由該部門完成地名普查資料錄入到國家地名數據庫,形成地名普查成果資料。
3、起草地名普查工作總結及地名普查成果上報審批報告。按工作規程要求,逐級上報市、省第二次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驗收,并完成普查成果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
(四)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5月——6月)
1、在完成地名普查成果匯總的基礎上,各街道(辦事處)首先對本單位的普查成果進行自檢,并寫出自檢報告。
2、由區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復檢,并上報錦州市地名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查。
3、接受遼寧省第二次地名普查辦驗收,全面完成地名普查工作總結、資料立卷歸檔及普查成果應用工作。
4、成果利用開發工作:編纂出版標準地名圖集、行政區劃圖和地名志,開展地名管理系統建設研制及開發其它地名公共服務產品。
五、普查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本次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重、時間緊、技術要求高。區管委會已成立了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地名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各街道(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制定工作方案,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部門職責,分工負責,各司其職,明確專人認真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填報工作,并及時提供地名普查的相關資料。
(二)保障到位
各街道(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普查人員的配備,根據工作量組建成精干高效的普查隊伍。同時,要確定1名地名普查聯絡員,負責向區地名普查辦提供本單位有關的地名普查資料。區地名普查辦要按照工作進程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交流進展情況,討論分析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確保普查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區、街辦兩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要求,將普查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足額及時安排地名普查專項工作經費,確保普查各項工作順利推進。財政、審計、民政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三)嚴格技術規范
要嚴格執行地名普查工作規程,落實逐級驗收等工作制度和標準,切實加強對普查質量的控制和管理。各街道(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的普查機構要精心組織外業調查和內業整理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切實糾正,并及時向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廣大普查人員要深入實地,認真開展地名調查、信息收集等工作,要嚴守工作紀律,如實填報普查數據,不得編造、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可靠,要嚴格保密制度,普查形成的各種數據、圖表等資料要嚴格按保密文件管理,不準網絡傳輸和使用傳真報送,裝有地名數據庫系統的電腦不準掛外網和局域網,所有報送的資料要加蓋單位公章密封,避免泄密。
(四)明確職責
領導小組及各成員單位按《關于成立松山新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中規定的“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及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要求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