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經管委會同意,現將《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各部門按照本單位工作實際,貫徹落實。
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錦州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12月5日
錦州高新區工管委辦公室 2024年12月5日印發
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道路運輸
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錦州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4 年 12 月
目 錄
1.總則1
1.1 編制目的1
1.2 編制依據1
1.3 適用范圍1
1.4 事故分級2
1.5 應急預案體系3
1.6 工作原則3
2.組織機構及職責4
2.1 道路交通運輸行業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4
2.1.2.1 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4
2.1.2.2 成員單位工作職責5
2.1.2.3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5
2.2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7
2.2.1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7
2.2.2 工作職責8
3.預防和預警11
3.1 預防11
3.2 預警信息系統12
3.3 預警信息發布12
3.3.1 預警等級、發布主體12
3.3.2 預警發布12
3.4 預警措施13
3.5 預警終止13
4.信息報送與處理13
4.1 報告時限和程序13
4.2 突發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14
5.應急響應14
5.1 分級響應和響應分級14
5.2 先期應急處置15
5.2.1 事故發生單位初期處置15
5.2.2 應急指揮部先期處置15
5.3 應急響應措施15
5.3.1 總指揮應急響應措施16
5.3.2 副總指揮應急響應措施16
5.3.3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響應措施17
5.3.4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各工作組應急響應措施17
5.4 信息發布20
5.5 安全防護21
5.6 應急結束21
6.后期處置21
6.1 恢復正常交通秩序21
6.2 善后處置21
6.3 事故調查22
6.4 后期評估22
6.5 獎勵22
6.6 責任追究22
(1)不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引發突發事件的;22
(2)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22
(3)拒不落實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造成嚴重后果的;23
(4)有其他行為對處置突發事件造成危害的。23
7.應急保障23
7.1 資金保障23
7.2 裝備保障23
7.3 人力資源保障23
7.4 宣傳、培訓與演練24
8.附則24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24
8.2 預案實施和解釋24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編制高新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旨在切實加強高新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能力,及時有效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 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生產安 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遼寧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 急預案》、《遼寧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遼寧省交 通運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 、《錦州市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有關法規和預案的規定編制。
1.3 適用范圍
適用于發生在高新區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運輸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本預案適用范圍包括在高新區轄區內的道路客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貨物運輸車輛過程中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發生危險貨品泄漏造成污染等。不適用于高新區道路運輸車輛在我區轄區外發生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
1.4 事故分級
本預案所稱涉及道路交通運輸行業生產事故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重大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國家規定,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四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
Ⅰ級 (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 (含失蹤),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傷 (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 10 萬人以上,或者 l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Ⅱ級 (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萬元以上 l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Ⅲ級 (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Ⅳ級 ( 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 3 人以下死亡, 或者 10 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預案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數,“ 以下 ”不含本數。分級標準是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5 應急預案體系
(1)本預案是《錦州市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 案》和《高新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下位預案,是為應對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
(2)本預案是住建與交通運輸局所屬各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的上位預案。住建與交通運輸局所屬各企事業單位應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銜接,并上報備案。
(3)本預案是高新區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的上位預案,高新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對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風險評估及應急資源調查,并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報區有關部門備案。
1.6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 少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分級響應、屬地為主、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原則,實行區政府統一指揮下的各單位相互配合、聯動的應急工作責任制。
(3)預防為主,平急結合。堅持預防為主、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預案及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道路交通運輸行業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
2.1.1 道路交通運輸行業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道路交通運輸行業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 (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組成。
總指揮:分管道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副主任。
副總指揮:應急管理局局長、住建與交通運輸局局長。
成員單位:宣傳政法群團工作部、科技創新與發展改革 局、社會事業發展局、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財政金融局 、市自然資源局松山分局、市生態環境局松山分局、住建與交通運輸局、投資促進與營商審批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局、松山新區消防救援大隊,事故發生地街道。
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本行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住建與交通運輸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住建與交通運輸局長兼任。工作人員由應急局、住建和交通運輸局的有關工作人員組成。
2.1.2 工作職責
2.1.2.1 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1)負責本預案的實施。
(2)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區道路交通運輸行業事故應急救援。
(3)決定預警或應急啟動、終止區級應急響應等。
(4)指派現場指揮長等人選,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5)審定道路交通運輸事故的信息發布。
(6)協調和調動所需應急資源。
2.1.2.2 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1)宣傳政法群團工作部負責組織指導道路交通運輸行業事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輿情監測等工作。
(2)科技創新與發展改革局在職責范圍內完成指揮部及 指揮部辦公室安排的恢復重建等事宜。指導協調通訊和電力 供應等單位保障道路交通運輸行業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通訊和電力的穩定供應。
(3)社會事業發展局負責指導受波及的校園師生、居民 做好應急疏散工作;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
力鑒定工作;負責指導和配合事故發生單位、有關街道社區做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負責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醫療資源調配、衛生防疫等工作。
(4)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負責協調道路交通運輸行業 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 內的人員疏散撤離,維護人員撤離區域社會秩序,指導協調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5)財政金融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工作。
(6)市自然資源局松山分局負責道路交通運輸行業事故 現場附近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參與相關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
(7)市生態環境局松山分局負責組織道路交通運輸行業 事故影響波及環境的應急監測,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措施的建議。
(8)住建與交通運輸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道路運輸車輛保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恢復公路基礎設施。負責提供應急救援交通運輸保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恢復事故破壞的交通基礎設施。負責道路交通運輸行業事故預防、應急管理工作 , 編制、修訂道路交通運輸行業事故應急預案,做好道路交
通運輸行業事故的安全防范及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9)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運輸行業事故中涉及
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等特種設備提供技術支持,參與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等涉及特種設備道路交通運輸行業事故的應急處置、后期調查工作。
(10)應急管理局負責會同住建交通運輸局承擔應急指 揮部的日常工作,綜合協調道路交通運輸行業事故應急救援 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事故預防、應急準備、應急救 援處置等工作;協調專業道路交通運輸行業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11)松山新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揮消防隊伍,會同其他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12)街道,負責本轄區道路交通運輸行業事故的預防和配合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做好應急救援保障等方面工作。
(13)其他各成員單位,在履行相應職責的同時,還應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1.2.3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應急指揮部安排,具體 地全面組織協調道路交通運輸行業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 責組織起草、修訂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相關的應急 預案;指導局各直屬單位、股室和各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 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宣傳、 培訓、演習;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中有關信息的收集與處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接警等工作。
2.2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2.1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根據道路交通運輸行業事故現場應急救援需要,由應急指揮決定,可以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并派出工作組 或現場指揮人員與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現場應急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長、副指揮長,以及綜合協調組、應急救援專家組、醫療救治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與危險廢物處置組、疏散與警戒治安組、后勤保障組、信息發布組、賠償撫恤組等全部或部分專業組組成。
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由應急指揮部明確并授權。
2.2.2 工作職責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全面負責事 故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按照應急指揮部授權,負責和承擔現場指揮救援、善后處置等有關工作。
(1) 綜合協調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住建與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宣傳政法群團工作部、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農業發展局、所在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組織制定現場救援方案;傳達工委、管委會 領導同志批示指示;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道路交通運輸行 業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事故接報、續報和處置工作 記錄、歸檔等工作;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或配合上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完成指揮長、副指揮長交辦的事項。
(2)應急救援專家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應急管理局
成員:由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和相關行業或企業的專家組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參與制定和論證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協調、選調專家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為應急救援決策提供專業咨詢、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3)醫療救治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社會事業發展局
成員單位:社會事業發展局、事故發生地街道社區,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指導事發地全力救治受傷人員,視情況協調醫療救治力量,并做好疾病及疫情防控;及時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醫療支持,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搶險救援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松山新區消防救援大隊、住建與交通運輸局、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錦州市交通警察支隊松山大隊、科技創新與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松山分局、市生態環境局松山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事發地街道社區,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參與制定現場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調集救援所需機械設備、救援力量和物資開展應急救援;按照專業要求,指導協調救援工作有序進行。負責搶修被事故或自然災害破壞的機械設備、道路交通設施及其它附屬設施,組織協調道路管理單位開通臨時通道,設立警示繞行標志;執行突發事故中,上級布置的其他任務。
(5)疏散與警戒治安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成員單位:松山新區消防救援大隊、社會事業發展局、
住建與交通運輸局、事發地街道社區,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指導事故企業及事故波及的街道社區做好事故現場人員和事故波及到群眾轉移疏散工作,負責事故救援現場警戒、交通管制與疏導,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實施監控緝捕,確定事故傷亡和失蹤人員身份等。
(6)信息發布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宣傳政法群團工作部
成員單位:與事故相關的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事故發生地街道社區,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統籌協調新聞發布工作,編制、審定新聞信息發布方案,確定新聞發布方式和內容;做好媒體溝通、銜接和相關服務工作;收集、引導輿論輿情,及時發布和通報有關信息。
(7)后勤保障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工管委辦公室
成員單位:住建與交通運輸局、應急局、科技創新與發 展改革局、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社會事業發展局、財政 金融局、交通運輸局、投資促進與營商審批局,事故企業和有關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搶險救援物資和生活保障及被疏散人員的臨時安置救助;保障通信和電力供應。
(8)賠償撫恤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社會事業發展局
成員單位:工會、應急局、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開展事故損害賠償有關工作;指導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后、家屬聯絡與接待等工作。
(9)環境監測與危險廢物處置組及職責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松山分局
成員單位:住建與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局松山分局、社會事業發展局、事故發生地街道社區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確定危害可能影響區域及程度,提出警戒區域等建議,制定危險廢物處置方案并監督實施。
3.預防和預警
3.1 預防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道路交通運輸生產事故的各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研判和風險評估,建立和 完善各部門、各單位事故應急預案,加強客運、貨運、危險品運輸業務的準入管理和日常監督,建立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機制,開展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從車輛、人員、資質、規程規范、道路安全標志等,到系統地管控各種安全風險,及時治理各種隱患,做到預防為主。
3.2 預警信息系統
(1)建立和完善交通運輸行業監管和事故預警平臺,建設和更新應急處置數據庫、專家決策輔助支持系統等。
(2)完善應急指揮通信建設,保持通信暢通,確保遇有突發事故能夠迅速實施預警發布、機動指揮、信息暢通。
3.3 預警信息發布
3.3.1 預警等級、發布主體
預警分級應該對應事故分級,也可以發布不對應事故等級的一般性預警。當上級政府或其指揮部發布道路交通預警消息后,應急指揮部應同時發布預警信息。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接收到預警支持系統信息后,依據隱患影響程度或等級、可能發生事故的等級或可能性、以及臺風、暴雨信息等內容,經研判,認為有必要時,應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3.3.2 預警發布
(1)發布內容:包括預警內容、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影響范圍、警示事項、采取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2)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根據管委會指令,利用廣播、 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電話、宣傳車、 電子 顯示屏等多種媒體和手段,以圖像、聲音、文字等形式及時發布、調整、解除預警信息。
3.4 預警措施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或即將發生時,發布預警信息后進入預警狀態,采取以下措施:
(1)發布預警公告,并在主要道路上反復進行提示;
(2)立即按應急預案中規定的預防措施加強防范,針對重大事故治理隱患,應制定專門的治理預案,經論證后實施,開展隱患治理,排除險情;或按規定程序,采取斷然措施,實行封閉道路或進行臨時管制。
(3)必要時,轉移、撤離、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的安置;
(4)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和各專業小組進入應急狀態;
(5)針對突發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限制、隔離、封閉等措施,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協調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設備,確保應急救援
需要。
3.5 預警終止
預警原因消除后,應及時終止預警。或者上級政府或其指揮部解除預警后,應急指揮部應及時終止預警。
4.信息報送與處理
4.1 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生特別重大或者重大、較大事故,應立即向區管委會、應急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書面報告不得超過1小時,并通報有關單位和部門。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發生一般事故,應立即上報,具體情況在1小時內,特殊情況在2小時之內上報。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 突發事故報告方式與內容
事故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2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道路具體地點、設施或車輛受損狀況、有關人員受傷情況、事故潛在的危險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續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5.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和響應分級
接報或獲悉轄區內發生道路交通運輸行業生產事故需要 應急救援的,經研判和按照本預案規定,應急指揮部應立即 啟動應急響應,并指示事故單位按本單位應急預案或現場處 置方案啟動本單位應急響應,進行現場先期處置,全部應急 響應行動由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發生或者演變成特別重大 、重大、較大事故,在國家、省、市級啟動Ⅰ、Ⅱ、Ⅲ級應急響應之后,或者發生一般事故,區啟動四級應急響應后,應急指揮部應協助上級政府或其應急指揮部,并在其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區啟動四級應急響應,如果授權應急指揮部處置,則應急指揮部全權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啟動應急響應后 (上級沒有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應急指揮部應隨時向區管委會和上級政府或部門匯報救援情況。應急救援不能有效處置或者有事故或險情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時,應急指揮部應報請區管委會和上一級政府請求支援或啟動上一級應急響應。
5.2 先期應急處置
5.2.1 事故發生單位初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響應,在避免發生次生事故的前提下,按照本單位現場處置方案,立即組織開展緊急處置、緊急疏散人員,按要求放置安全標志。
5.2.2 應急指揮部先期處置
啟動應急響應后,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立即集結,按預案規定,指導事故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并趕赴現場,派出救援隊伍,緊急調集救援所需設備設施,研究部署應急救援工作。
5.3 應急響應措施
上級政府或其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的,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政府或其指揮部指揮下,開展響應行動。上級政府或其指揮部沒有啟動應急響應,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進行先期處置安排后,采取如下應急響應措施。
5.3.1 總指揮應急響應措施
(1)接到一般事故報告后,立即集結人員,組織研判, 委派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并下達指令,啟動應急響應。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并指導其開展工作。
(2)聽取事發企業負責人關于事故及救援情況的匯報,
研究制定批準救援方案,組織指揮救援工作。
(3)獲悉發生較大以上事故時,按要求立即向上級報告, 并組織進行先期處置。上級啟動應急響應后,在上級政府或指揮部領導下,配合上級政府或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超出全區救援能力時,應向區管委會報告并請求支援,或在必要時協調部隊派出專業救援力量。
(5)根據現場救援指揮部的建議和請示,宣布結束應急響應。
5.3.2 副總指揮應急響應措施
(1)接到一般事故報告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當受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委派到現場承擔總指揮職責時,執行總指揮應急響應有關職權。
(3)協助或代表總指揮在現場召開應急指揮部會議,研究確定現場救援方案。
(4)組織指揮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協助總指揮履行職責,并完成工委、管委會和總指
揮部署的任務。
5.3.3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響應措施
(1)接到一般事故信息并核實后,按規定程序上報副總 指揮、總指揮,報告工委、管委會和市應急管理局、行業或主管部門。
(2)立即通報情況并通知與事故相關的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
(3)會同有關部門調集相關專家、救援裝備、救援隊伍趕赴事故現場。
(4)組織制定救援方案并實施。
(5)跟蹤事故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副總指揮、
總指揮,報告工委、管委會和市應急管理局。
5.3.4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各工作組應急響應措施
5.3.4.1 現場指揮部應急響應措施
應急指揮部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后,按應急指揮部指定的人員組成和本預案的規定,立即集結趕赴現場, 了解情況開始履行職責。召集各職能專業組集結單位,指定搶險救援方案,組織實施。落實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動態控制救援過程和向指揮部匯報進展情況。
5.3.4.2 綜合協調組應急響應措施
(1)趕赴現場并核實有關情況后,按規定程序上報現場指揮部。
(2)會同有關部門調集相關專家、救援裝備、救援隊伍趕赴事故現場。
(3)組織制定救援方案,經批準后,實施搶險救援。
(4)跟蹤事故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及時上報現場指揮部。
5.3.4.3 應急救援專家組應急響應措施
(1)根據指揮部要求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熟悉事故現場,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適時研判、優化和論證現場救援方案,為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3)根據需要,參與事故調查等有關工作。
5.3.4.4 醫療救治組應急響應措施
(1)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開展事故現場醫療救治工作。
(2)根據事故傷亡情況,調集醫療救治人員和物資必要時,調派醫療專家緊急救治受傷人員。
(3)根據事故現場危害因素,做好可能發生的中毒窒息等預防控制。
(4)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
5.3.4.5 搶險救援組應急響應措施
(1)組織相關專家、救援隊伍、物資裝備趕赴事故現場。
(2)參與制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提出破拆、吊裝、防爆等搶險救援建議。
(3)根據事故發展態勢,調集周邊轄區和企業專業救援隊伍和物資趕赴事故現場。
(4)按照批準后的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具體組織救援隊伍開展搶險救援,進行應急處置,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5)組織協調開展現場清理和搜救工作。
5.3.4.6 疏散與警戒治安組應急響應措施
(1)保護事故現場,參與制定現場應急救援和疏散方案。
(2)調集警力,設立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
(3)提供防護裝備、物資和交通工具,必要時做好事故現場及周邊學校、商場、住宅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疏導、疏散工作。
(4)保護應急救援物資和現場重要物資安全,保護已撤離群眾家庭財產安全,做好治安工作。
(5)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實施監控、緝捕,確定傷亡和失蹤人員身份。
5.3.4.7 環境監測與危險廢物處置組應急響應措施
(1)按指揮部要求立即趕赴現場。
(2)了解事故現場情況,運輸貨物的理化特性,開展事故現場環境監測,確定危害可能影響區域及程度,提出警戒區域等建議。
(3)制定危險廢物處置方案并監督實施。
5.3.4.8 后勤保障組應急響應措施
(1)接到啟動應急響應指令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負責事故救援物資和為救援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3)協調有關單位或部門保障救援所需的通訊和電力供應。
5.3.4.9 信息發布組應急響應措施
(1)全程參加指揮部決策及組織實施等活動,全面了解掌握相關情況,統籌新聞信息發布工作,及時提出信息發布建議。
(2)迅速召開相關部門參加的新聞應急例會,匯總輿論信息,研判輿情趨勢,安排部署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3)負責新聞發布。編制、審定新聞發布方案,決定新
聞發布方式和內容,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4)收集、匯總輿論輿情,及時調整報道方式和內容,做好媒體記者溝通、協調、服務和輿論引導工作。
5.3.4.10 賠償撫恤組應急響應措施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開展事故損害賠 償有關工作;指導有關街道和事故單位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善后、家屬聯絡與接待等工作。
5.4 信息發布
(1)現場指揮部有關專業組做好信息發布準備工作,按程序上報;
(2)上級啟動應急響應的,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政府或其指揮部批準相關信息的發布。
5.5 安全防護
應急救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出入事發現場規定。
5.6 應急結束
四級應急響應,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或失蹤人員經全 面搜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險情已排除,消除次生、衍生 事故隱患后,根據專家組建議,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 報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管委會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Ⅰ、Ⅱ、Ⅲ級應急響應,應急救援結束后,由市級以上政府或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6.后期處置
6.1 恢復正常交通秩序
受事故損害的道路區域,在應急行動終止后,應立即恢復交通。如果道路被破壞嚴重,由應急指揮部或管委會組織各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指導事故單位和道路產權方制定恢復方案和計劃,并監督、組織實施。
6.2 善后處置
盡快恢復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修復被破壞的道路設備設施。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開展事故損害賠償有關工作。
6.3 事故調查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開展或配合上級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6.4 后期評估
應急行動終止后,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和人員共同開展總結評估。評估的內容包括事故總體情況,造 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應急行動的具體措施和效果 , 應急行動是否合理、適當,應急終止后的其它相關措施, 應急行動產生的索賠費用是否合理,關于改進以后應急工作
中的建議和意見等。
6.5 獎勵
在本行業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
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處置事故有較大貢獻,使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6.6 責任追究
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政務處分:
(1)不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引發突發事件的;
(2)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落實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有其他行為對處置突發事件造成危害的。
7.應急保障
7.1 資金保障
道路交通運輸行業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經費保障,按照區
管委會有關規定執行。
7.2 裝備保障
根據處置行業事故的需要,適當購置相關器材,加強裝
備保障儲備。充分依托相關企業儲備的裝備,做好搶險應急資源的調查和統計工作,建立應急處置資源數據庫,為應急 處置提供支持,為協調、征用提供依據,不斷提高應急處置的能力。
7.3 人力資源保障
(1)利用本行業現有專業技術力量,儲備危化品、危險 品、特種作業等方面的專家,并依托相關專家組成員,提高
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2)加強指導和監督各被監管單位搶險隊伍的培訓、演 練,形成由各單位組成的應急處置隊伍體系,保證在事故發
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疏散等處置工作;
(3)建立與公安、消防、水利、環保、應急以及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單位的專業救援隊伍協作機制,為應急處置提供力量支持。
7.4 宣傳、培訓與演練
加強有關工作人員應急知識學習培訓,培養一支業務熟 練的應急處置隊伍,加強行業搶險救援宣傳教育工作,普及 應急救援常識,增強從業人員的防范意識,提高防護能力。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適時組織各類搶險救災應急處置演練,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8.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每三年更新一次,或隨著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 規的頒布,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實施過程中發
現和出現新的情況,及時修訂完善。
8.2 預案實施和解釋
本預案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文件解讀】
錦州高新區(松山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