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經管委會研究決定,現將《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錦州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錦州高新區工管委辦公室 2024年9月14日印發
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
2024年9月
高新區農業發展局
目錄
1總則1
1.1編制目的1
1.2編制依據1
1.3適用范圍1
1.4工作原則1
1.5災害分級2
2組織指揮體系3
2.1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職責3
2.2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4
2.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4
2.4前線指揮部7
2.5各專業組7
3主要任務9
3.1組織滅火行動9
3.2解救疏散人員10
3.3保護重要目標10
3.4轉移重要物資10
3.5維護社會穩定10
4救援和滅火處置力量10
4.1滅火救援隊伍10
4.2力量調動10
5預警和信息報告11
5.1預警11
5.2信息報告12
6應急響應13
6.1分級響應13
6.2響應行動和措施14
7綜合保障17
7.1隊伍保障17
7.2物資保障18
7.3資金保障18
8后期處置18
8.1火災評估18
8.2火因火案查處18
8.3約談整改18
8.4責任追究19
8.5工作總結19
8.6表彰獎勵19
8.7恢復與重建19
9附則20
9.1預案演練20
9.2預案管理與更新20
9.3預案解釋20
9.4預案實施時間2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有關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努力做到依法有力有序有效處置我區森林火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而實現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我區生態安全的目標。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遼寧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錦州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預案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的。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轄區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以人為本、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科學撲救,快速反應、安全高效的原則。
1.5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草原火災分為一般森林草原火災、較大森林草原火災、重
大森林草原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四個等級。
1.5.1森林火災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在100公頃以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1.5.2草原火災分級
一般草原火災: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受害草原面積 1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2.造成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的;3.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較大草原火災: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受害草原面積1000公頃以上5000公頃以下的;2.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造成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3.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災: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受害草原面積5000公頃以上8000公頃以下的;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3.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特別重大草原火災: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受害草原面積8000公頃以上的;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30人死亡和重傷合計20人以上的;3.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數。以上分級標準,如國家調整制定森林草原火災分級標準,則按照國家制定明確的分級標準執行。
2組織指揮體系
我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體系由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及其辦公室組成。必要時設立前線指揮部和各專業組。
2.1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職責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由區管委會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街道、重點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相關負責人組成。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由管委會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由管委會分管應急和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的副主任、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局長、區農業發展局局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指揮部職責為在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領導和指導下,全面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2.2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采用雙主任制,即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區農業發展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區農業發展局負責日常防火及宣傳等相關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滅火指揮工作。
2.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除承擔下述職責外,還應根據指揮部的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2.3.1應急局
在指揮部領導下,協調組織森林草原火災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領導森林草原火災處置工作,統籌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組織編制總體應急預案、森林草原火災處置案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開展實施相關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并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牽頭負責森林草原火災跨縣區聯防相關工作;協調指導林區草原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擔指揮部辦公室有關的日常工作。
2.3.2農業發展局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隱患排查整治、防火設施建設、護林員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并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有關工作,指導做好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2.3.3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負責研究部署全區公安系統森林和草原防滅火相關工作,做好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
2.3.4宣傳政法群團工作部
負責組織媒體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政策解讀和成效宣傳;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知識宣傳教育。
2.3.5工管委辦公室
負責傳達上級和區領導的指示、批示,接收市森防重要情況信息,及時報告指揮部。
2.3.6科技創新與發展改革局
負責指導全區森林草原防滅火基本建設規劃,積極爭取上級預算內相關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建設,監督規劃和預算內投資項目的實施。
2.3.7社會事業發展局
指導并協調受災地區政府做好受災學校師生員工的轉移工作,恢復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負責指導院校、中小學、幼兒園森林草原防火知識的普及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災風險工作。負責受災地區做好醫療救護、疾病防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適時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對傷員實施現場救治,同時
對受災地區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2.3.8財政金融局
負責組織安排區森林草原防滅火經費預算,按程序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2.3.9住建與交通運輸局
負責為撲火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提供指導、支持和保障;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車輛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2.3.10松山新區消防救援大隊
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指揮部要求,參加森林草原防滅火森林草原滅火救援工作。
2.3.11市自然資源局松山分局
配合有關部門。按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防滅火工作。
2.3.12凌南、松山街道和果樹農場
按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的安排,負責本街道或本單位火災涉險區域的人員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根據搶險救援工作需要,協調做好轄區內相關應急物資、力量支援滅火工作;組織做好搶險救援的后勤保障等相關工作。負責轄區或本單位內的森林草原防滅火的其它工作。
2.4前線指揮部
指揮部根據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災現場或單位設立前線指揮部,由總指揮決定前線指揮部指揮人員和構成,前線指揮部指揮人員應包括屬地街道或火災發生單位負責同志。前線指揮部在火場具體負責森林草原滅火和應急救援工作。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時,設立綜合協調組和專業支撐組,并分別內設若干職能工作組。根據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需要,指揮部適時啟動相關職能工作組,根據火場情況,總指揮可調整工作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前線指揮部應劃定火場警戒區,劃入警戒區的火場及周邊行政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前線指揮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場、不得干擾前線撲火及指揮。
2.5各專業組
指揮部或前線指揮部根據需要設各專業組。
2.5.1秘書組
區工管委辦公室為組長單位,負責傳達區工委、管委會的部署要求和區領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區工委、管委會部署和領導指示批示精神,做好相關文件、報告起草、印
發等工作。
2.5.2指揮組
應急管理局為組長單位,農業發展局、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社會事業發展局、市自然資源局松山分局、事發單位或街道等為組員,負責應急、消防、駐軍等應急救援力量的指揮、調配,負責協調森林草原火災有關搶險救援物資的應急保障、緊急調用工作。負責協調、調配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相關事宜。負責協調通信、電力部門或單位確保受災地區和撲火救災通信、電力的保障。負責建立火場通信聯絡,統一協調、劃分通訊頻道和指定呼號,保持撲火指揮聯絡暢通。負責調度火場情況,火情偵察、標繪火場態勢,協調組織指揮專業撲火力量,落實撲救措施,
排除險情、消滅明火、檢查驗收火場等。
2.5.3救護安置組
社會事業發展局為組長單位,事發單位或街道參加,負責協調做好受影響地區傷員醫療救護、安置災民等相關工作。指導受災地區做好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開展衛生防疫和急救知識的宣傳教育。
2.5.3警戒保障組
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為組長單位,負責受災地區社會治安維穩工作,做好森林草原火災影響區域交通秩序維護、火場警戒等工作,保持道路暢通和火場秩序。
2.5.4交通保障組
住建與交通運輸局為組長單位,負責組織協調運力,為撲火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應急救援車輛
公路通行保障工作。
2.5.5調查評估組
應急管理局為組長單位,公安分局、農業發展局、事發單位或街道為組員,負責火因調查、火案查處及火災救援評估、追責等工作。
2.5.6宣傳報道組
宣傳政法群團工作部為組長單位,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防滅火宣傳教育。督促指導新聞媒體做好相關宣傳報道工作,及時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2.5.7專家組
應急管理局為組長單位,邀請市氣象局、消防救援支隊、市林業局等參加,協調組織防滅火和應急管理專家到火場協助指揮組工作,提出撲救建議,論證方案,為撲火指揮提供技戰術支持。
3主要任務
3.1組織滅火行動
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3.2解救疏散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并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3.3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3.4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3.5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4救援和滅火處置力量
4.1滅火救援隊伍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的撲火力量為主,以邀請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解放軍、武警干部、民兵等為輔,以社會救援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機關干部及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
4.2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我區撲火力量,必要時報請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調用其他縣(市、區)森林草原消防救援隊伍,或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撲火。
5預警和信息報告
5.1預警
5.1.1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草原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森林火險等級與預警信號對應表
森林火險等級危險程度易燃程度蔓延程度預警信號顏色
一中度危險可以燃燒可以蔓延藍色
二較高危險較易燃燒較易蔓延黃色
三高度危險容易燃燒容易蔓延橙色
四極度危險極易燃燒極易蔓延紅色
5.1.2預警發布
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農業發展局、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自然資源局等,邀請氣象部門等參加,接受上級預警信息,開展研判和會商,聯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公眾號以及應急廣播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適時向各街道、單位發送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預警響應
5.1.3.1.藍色、黃色預警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相關街道或單位、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草原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森林消防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5.1.3.2.橙色、紅色預警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相關街道或單位、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草原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次,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專業、半專業防撲火隊伍視火情對力量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
5.2信息報告
5.2.1一般森林草原火災,或者火警經現場處置后可能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由事發街道或單位半個小時內上報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5.2.2如發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災,事發單位或街道,應在第一時間內及時上報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依據有關規定上報市政府或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1)發生較大森林草原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重要設施的森林草原火災;
(4)發生在縣(市、區)交界地區的森林草原火災;
(5)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6)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區和軍事禁區等地發生森林草原火災;
(7)需要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協調組織撲救的森林草原火災。
5.2.3上報信息內容包括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火面積、火場情況以及天氣條件等,需要支援的車輛、人員、撲火物資等。
6應急響應
6.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情發生后,按預案組織進行早期處置,力爭實現初期滅火;預判可能發生一般、較大森林草原火災,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預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報請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處置。
接到信息報告后,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進行研判,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報指揮部,確定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分為二個等級,
即一級和二級應急響應。
6.1.1二級響應即區級響應
6.1.1.1啟動條件
轄區內發生森林草原火情,不能在30分鐘內撲滅明火,極有可能發展成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災的情形,初判為發生一般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災。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應啟動二級應急響應。
6.1.1.2響應措施
(1)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立即集結到位,進入應急狀態,加強與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地的信息溝通,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按預案開始應急救援。
(2)設立前線指揮部,各專業組集結到位,開始救援行動。隨時向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報告進展情況。
6.1.2一級響應即上級應急響應
6.1.2.1啟動條件
(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2)發生在高危火險區的森林草原火災,需要市指揮部派出救援力量支援或可能演變成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災的情形。
(3)上級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認為有必要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的。
6.1.2.2響應啟動和響應措施
上級即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確定啟動應急響應,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我區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移交指揮權,配合市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或救援隊伍工作,并做好各項保障工作。
6.2響應行動和措施
火災發生后,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然后根據工作需要,科學組織施救。
6.2.1撲救火災
立即就地就近組織專業、半專業防撲火隊伍、隊伍等力量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需要跨區域調動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增援撲火時,由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向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部提出請求,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準實施
6.2.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緊急疏散預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6.2.3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者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2.4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鐵路線路等重要目標物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并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5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重要場所要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6.2.6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通過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以正視聽。發布內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6.2.7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災明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汽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2.8應急結束
在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2.9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7綜合保障
7.1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要以我區或市指揮部安排的其他縣區的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以邀請的駐軍、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和公安消防部隊等撲火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組織當地企業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7.2物資保障
建立應急物資的集中管理、統一調撥,平時服務、戰時應急,采儲結合、節約高效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加強重點南山生態區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科學調整儲備規模結構,合理確定滅火、防護、偵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機械等常規儲備規模,適當增加高技術滅火裝備、特種裝備器
材儲備。必要時請求市指揮部支援,確保物資供應。
7.3資金保障
我區將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草原防滅火所需支出。
8后期處置
8.1火災評估
按本預案和上級指揮部要求,自行或配合上級指揮部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
8.2火因火案查處
按本預案和上級指揮部要求,組織或配合上級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8.3約談整改
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街道或單位,應及時約談其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必要時,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按任務分工直接組織約談。
8.4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責任,對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
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實施。
8.5工作總結
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 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形成報告,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8.6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規定,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8.7恢復與重建
災后恢復與重建工作由科技創新與發展改革局、農業發展局、金融財政局和有關街道或單位負責。有關街道或單位要做好所屬范圍內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并協調與當地總體規劃銜接;制定具體實施計劃,并提交管委會審批和協調上級有關部門審批。并組織或協調重建方案實施,協調上級林草
部門爭取政策、技術等支持。
9附則
9.1預案演練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
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一般每三年修訂一次)。應急局要結合當地實際編制和修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報管委會批準,并報市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形成上下銜接、橫向協同的預案體系。
9.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