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經管委會研究同意,現將《高新區加強生態環境建設三年行動方案暨高新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實。
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錦州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高新區加強生態環境建設三年行動方案暨
高新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錦州考察時重要講話精神及《錦州市加強生態環境建設三年行動方案暨錦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2025年,全區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繼續下降,完成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比例18%,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7.7%以上,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持續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新進步,“生態宜居”成為高質量發展鮮明底色。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1.深入推進碳達峰行動,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按照錦州市碳達峰行動方案,以能源、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領域和建材等行業為重點。調整能源供給結構,優先發展光伏發電,發揮天然氣在低碳利用和能源調峰中的積極作用。[責任單位:區科發局牽頭,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與交通局等,以下均需各鄉鎮(街道)落實,不再列出]
2.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對“兩高”項目實行常態化監管,堅決不批、不建“兩高”項目。[責任單位:區科發局、生態環境分局等]
3.推進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和清潔生產。堅持節約優先,推進資源總量管理、科學配置,全面促進資源節約循環高效利用,推動利用方式根本轉變。實施全民節水行動,建設節水型社會。堅持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集約度,落實節地評價等措施。對歷史遺留項目加大監管力度,開展生態評估,編制修復方案,嚴格抓好落實。繼續推進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推動大宗固體廢棄物和工業資源綜合利用,提高資源回報率。[責任單位:區科發局、自然資源分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與交通局、區農發局等]
4.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加快推進落實高新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編制工作,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優化區域生產力布局。健全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嚴格規劃環評審查和項目環評準入。開展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和重大生態環境政策社會經濟影響評估。[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分局、生態環境分局、區農發局等]
5.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堅持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逐步形成節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到2025年底,全區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基本實現生活垃圾零填埋。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綠色建筑等創建活動。全面加強中小學生態文明教育,將生態文明教育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學校德育體系。大力推進生態文明課程建設,切實做到生態文明進校園,生態知識進課堂。政府帶頭采購低碳、節能、節水、環保等綠色產品,將能源、資源節約管理目標,納入對物業、餐飲服務采購的評價要求。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料制品或可降解購物袋。引導商品零售、電商平臺和外賣企業簡化商品包裝,開展綠色餐飲評定,鼓勵住宿、餐飲行業經營單位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責任單位:區宣傳政法部、區社發局(教育)、區財政金融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與交通局、區農發局、區市場監管局等]
(二)深入打贏藍天保衛戰
1.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聚焦細顆粒物(PM2.5)污染,以秋冬季(10月至次年3月)為重點時段,強化區域協作機制,堅持精準應對、科學應對、依法應對,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和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體系,實施大氣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等“五大行動”,到2025年,全區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基本消除。
實施大氣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推動重點行業落后產能退出,以建材、化工、機械制造、農副產品加工等行業為重點,推進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嚴格“兩高”項目準入,開展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開展產業集群和工業園區升級改造,推動綠色產業集群和工業園區創建,切實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完善動態管理機制,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責任單位:區科發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與交通局、區農發局、區市場監管局等]
實施清潔取暖攻堅行動。在城鄉結合部因地制宜推進供暖清潔化,有序開展農村地區散煤替代,嚴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強化服務管理、完善清潔取暖長效機制。開展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居民清潔取暖改造;全面排查禁燃區自采暖商鋪底數,建立清單,完成并網或清潔化改造。嚴格執行銷售燃煤質量標準,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對不符合標準的銷售網點堅決取締。[責任單位:區科發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與交通局、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分局等]
實施大氣面源治理提升行動。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堅持“農用優先,就地就近”原則,全面推進秸稈“五化”利用,完善收儲運體系,建立健全秸稈資源臺賬和綜合利用評價體系,支持秸稈綜合利用企業參與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全域、全時段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壓實三級網格監管責任,緊盯雨雪前、播種前等重點時段,強化執法監管,嚴肅追責問責。持續強化揚塵污染管理,簽訂揚塵治理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強化道路揚塵綜合整治,進一步提升城區道路環境衛生質量,推進道路清掃保潔全覆蓋、高標準、精細化、最大限度減少揚塵污染。重點解決物料堆場、糧貿企業生產、道路揚塵污染問題,加大對重點生產企業周邊道路、堆場揚塵管控。建立餐飲企業、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食堂清單臺賬,強化監管,落實油煙凈化設施“三個百分百”要求:建成區全面禁止露天焚燒垃圾、不文明祭祀行為。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定期開展施工場地、渣土等散料運輸車輛密閉措施、裸地覆蓋等多部門聯合執法檢查。[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區住建與交通局、區農發局、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分局等]
實施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行動。組織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完善預測預報、預警啟動、應急指揮與督導檢查等工作流程。規范重點行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績效分級管理,完成企業績效等級審核,并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機制。[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區科發局、區住建與交通局、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分局等]
實施強化監管執法攻堅行動。嚴格日常監管執法,開展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建立執法聯動機制,制定實施方案,在鍋爐爐窯綜合整治、煤炭質量、柴油車(機)、油品質量、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加強執法監測聯動,完善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發揮好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前哨”作用,及時發現企業污染物排放超標線索并進行現場調查、核實,重點查處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污染設施、超標排放、弄虛作假等行為,違法情節嚴重的,作為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監管執法力度。充分運用污染源自動監控、工業用電量等遠程信息化技術手段,督促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責任,對相關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企業,依法處罰并下調績效分級。[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公安分局、區住建與交通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科發局等]
2.著力打好臭氧污染治理攻堅戰。聚焦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以每年5月至9月為重點時段,全域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源頭替代等“五大行動”,有效遏制臭氧濃度增長趨勢。
實施含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源頭替代行動。加快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替代,深入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料企業,摸清涉VOCs產品類型、涉VOCs原輔料使用比例和使用量,建立使用企業管理臺賬,制定替代計劃。以木制家具、工程機械、鋼結構制造等行業企業為重點,在技術成熟的工藝環節,對標環保績效B級及以上或績效引領指標要求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料替代,提升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使用比例。開展含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達標情況聯合檢查,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每年開展一次覆蓋30%使用企業的抽檢,曝光不合格產品并依法追究相關企業責任。[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區科發局、區市場監管局等]
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達標行動。實施低效治理設施清理整治、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為重點行業,全面梳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臺賬,對照標準和規范要求,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治理,建立動態清理機制,定期開展抽查,發現一例、整改一例。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管控。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整治,對照有關標準要求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情況,對達不到相關標準要求的企業納入綜合整治清單;抽測檢查有機化工原料生產(包括溶劑)、液化品(油品)、化學原料藥生產及儲存等載有氣態、液態VOCs物料的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墊1000個及以上的企業LDAR實施情況。推進油品VOCs綜合管控,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專項檢查工作,確保達標排放;嚴厲查處在卸油、發油、運輸、停泊過程中破壞企業罐車密閉性的行為。[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等]
實施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動。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65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含電力)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實施鍋爐和爐窯提標改造。排查鍋爐和爐窯脫硫、脫硝、除塵等治理設施處理處置效率,對無法穩定達標的,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整治一批”的原則分類整治。[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等]
實施臭氧精準防控體系構建行動。加強涉揮發性有機物產業集群和企業環境VOCs監測。開展夏季臭氧污染聯防聯控,開展生產季節性調控,鼓勵引導企業污染天氣妥善安排生產計劃,鼓勵企業和市政工程中涉VOCs排放施工實施精細化管控,避開易發臭氧污染時段,引導公眾夜間錯峰加油。[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與交通局等]
實施污染源監管能力提升行動。擴大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控范圍,依法依規將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大的企業納入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強化治理設施運維和道路監管,堅決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夏季圍繞化工、涂裝、包裝印刷、建材等重點行業,精準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和幫扶指導。[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等]
3.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以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為監管重點,實施柴油貨車清潔化等“四大行動”,到2025年,全區柴油貨車排放檢測合格率超過90%。
實施柴油貨車清潔化行動。推動車輛全面達標排放,加強生產、銷售柴油貨車環保達標監管。配合市直相關部門,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嚴厲打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氣排放不達標等行為;加強汽柴油和車用尿素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聯合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車用汽油、柴油、車用尿素產品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公安分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與交通局、區市場監管局等]
實施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行動。按照國家部署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實施生產、銷售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達標監管,制定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淘汰計劃。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抽測,到2025年,完成城區工程機械環保編碼登記三級聯網。[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與交通局、區農發局等]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
1.持續打好遼河流域綜合治理攻堅戰。以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為核心,統籌水資源利用、水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治理,污染減排與生態擴容兩手發力,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等“四大行動”。加強固定污染源總氮排放控制,制定涉氮重點行業總氮控制和削減計劃,開展氮重點行業污水總氮超標整治實行依法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依證監管。2023年底前,涉氮重點行業企業總氮排放量在2020年基礎上削減5%。[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區住建與交通局、區農發局等]
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動。繼續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到2023年,基本完成全區流域干流及重要一級支流排污口整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區流域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整治。[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與交通局等]
實施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行動。全面提升污水處理水平,南站地區污水污水管全覆蓋以及老舊污水管網改造和破損修復。推進南站地區污水處理設施高質量建設和運維,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污泥無害化處置率超過90%。[責任單位:區住建與交通局、生態環境分局等]
2.持續打好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按照“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活水保質”的總體思路,持續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排查治理。到2025年,確保全區無城市黑臭水體。實施區級黑臭水體排查整治行動。全面開展黑臭水體排查,科學制定系統化整治方案。[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與交通局等]
(四)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
1.持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以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體整治、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農膜回收利用、養殖污染防治為重點,實施“五大行動”,強化源頭減量、資源利用和污染治理,持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和環境基礎設施向建制鎮及農村延伸。完成4條農村黑臭水體治理任務,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3%,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
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動。因地制宜、合理選擇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治理模式,壓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責任,建立資金保障機制,確保已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部穩定運行。到2025年,全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以上。建立農村黑臭水體常態化排查機制,以房前屋后河塘溝渠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黑臭水體為重點,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態修復、水體凈化等措施實施綜合治理,建立健全促進水質改善長效運行機制。[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區農發局等]
實施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與利用行動。加大集中式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周邊、農村黑臭水體沿岸的生活垃圾治理力度,防止水體污染。夯實農村生活垃圾治理主體責任,做好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發動群眾參與垃圾治理,研究制定街道生活垃圾收儲運工作機制,加快實現垃圾閉環管理。建立日常巡檢機制,嚴厲查處在農村地區隨意傾倒、堆放垃圾行為。持續開展村莊清潔行動,完成行政村綜合環境整治工程。[責任單位:區住建與交通局、區農發局、生態環境分局等]
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行動。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建立相關臺賬,推進種養結合,在散養密集區建設鄉鎮級糞污收集中心,暢通糞肥還田渠道。規范養殖企業排污口設置。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的服務與指導,規模養殖場嚴格落實糞污處理設施,配套率穩定在97%以上;一般養殖戶建設畜禽糞污儲存設施。[責任單位:區農發局、生態環境分局等]
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大力推進測土配方施肥,提高肥料和水資源利用效率,推動有機肥替代化肥。推廣應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行統防統治與綠色防控相融合,構建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預警體系,推進精準施藥。[責任單位:區農發局]
實施農膜回收利用行動。大力推廣標準地膜應用、專業化回收、資源化利用。建立健全農田地膜殘留監測點,開展常態化、制度化監測評估。[責任單位:區農發局等]
2.深入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深入開展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全面排查涉鎘等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嚴格管控鎘等污染物排放。聚焦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集中區域周邊的礦區,全面排查無序堆存的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制定整治方案并實施分階段治理。[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分局、生態環境分局、區農發局等]
深入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加強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和評價,動態更新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因地制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全面落實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措施。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壓實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將耕地保有量逐級進行分解,層層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加強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采取長牙齒的硬措施,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行為,嚴厲打擊和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針對農產品檢測超標的耕地,依法建立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100%。[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分局、生態環境分局、區農發局等]
3.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全面落實“兩公一住”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審備案工作。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的,以及未達到風險管控和修復目標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和修復無關的項目。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分局、生態環境分局等]
4.強化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加強地表水與地下水污染、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區域與場地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以垃圾填埋場為重點,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分局、區農發局等]
(五)維護生態環境安全
1.持續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全面推行林長制,持續開展國土綠化行動。到2025年,加強礦山生態修復和綜合治理,積極推進歷史遺留礦山修復治理。“十四五”期間,全區將完成治理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226.704公頃。[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分局、生態環境分局、區農發局等]
2.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教育,加大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拯救力度。[責任單位:區農發局、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分局等]
3.強化生態保護監督管理。加強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監管。積極響應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國家及省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創建工作。[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分局、生態環境分局、區農發局等]
4.嚴控環境安全風險。組織“一廢一庫一品”(危險廢物、尾礦庫、化學品)等企業進行環境風險調查評估,排查治理尾礦庫風險隱患,不斷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到2025年,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專家、監測隊伍建設,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完成相關考核指標任務。[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分局、區應急局等]
(六)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
1.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體系。針對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廢棄農膜等突出問題,制定或完善相關規定和措施。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開展生態修復金預繳、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等工作,做到“應賠盡賠,應修復、盡修復”。督促企業落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鼓勵開展環境治理綠色認證。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對適用行政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對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同時抄送同級檢察機關,杜絕“有案不移”“以罰代刑”,嚴肅查處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責任單位: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分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與交通局、區農發局、區市場監管局等]
2.加大生態環境資金投入力度。積極爭取國家、省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資金支持。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稅收、價格等政策,采取投資補助、污染者付費、政府補貼等方式,有效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引導建立多元化、市場化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投入長效機制。[責任單位:區科發局、區財政金融局、自然資源分局、生態環境分局、稅務分局等]
3.加大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完善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體系,保持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嚴格證據標準,統一法律適用,保障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開展。對提請批準移送起訴的案件,要及時審查、嚴格把握標準,并依法對行政機關移送刑事案件工作、公安機關立案工作和偵查活動進行法律監督。強化企業自律,推動從“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轉變。運用環境信用評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綜合手段實施聯合懲戒。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實施差異化監管。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強化關鍵工況參數和用水用電等控制參數自動監測。推進生態環境監管執法信息平臺建設。按照遼寧省統一部署和要求,開展執法機構規范化建設,落實執法人員保險等保障措施,實現統一證件、車輛(裝備)標識、制式服裝。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不斷深化練兵比武,規范執法行為。[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與交通局、公安分局、區財政金融局等]
4.構建服務型科技創新體系。圍繞碳達峰碳中和、新污染物治理、生態系統修復等重點領域,開展產學研用協同攻關和技術創新。深化產教結合,鼓勵校企聯合開展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服務企業基礎性、戰略性研究需求。[責任單位:區科發局、區社發局(教育)、生態環境分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堅持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區抓落實”的攻堅機制,發揮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作用,確保日常工作機構有場所、有人員、有經費,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強化污染防治攻堅合力。加快構建減污降碳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的制度機制。[責任單位:區工管委辦、區組織人事部、區科發局、區財政金融局、生態環境分局等]
(二)強化責任落實。全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把解決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重要內容,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長期堅持、確保實效。生態環境分局會同區直有關單位加強污染防治攻堅統籌協調,重要情況及時向區工委、管委會報告。[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等]
(三)強化項目支撐。謀劃一批污染治理、生態保護與修復、環保產業發展等領域項目,在項目用地、審批、協調推進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在辦理許可證、審批驗收等環節開辟綠色通道,壓縮工作時限,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建立清單化管理、項目化落實和工程化推進機制,構建“責任制+清單制+項目制”管理體系。[責任單位:區科發局、區財政金融局、自然資源分局、生態環境分局、區農發局等]
(四)強化監督考核。區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區督考辦加強督導檢查。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落實情況為重點,組織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并強化結果運用,強化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運用。[責任單位:生態環境分局、區督考辦、區審計局等]
(五)強化宣傳引導。宣傳污染防治攻堅成效、典型經驗,運用公眾喜聞樂見方式,解讀重大生態環境政策。加大環保設施開放力度,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和有獎舉報機制。辦好“六五環境日”主題宣傳活動。[責任單位:區宣傳政法部、區社發局(教育)、自然資源分局、生態環境分局、區住建與交通局、區農發局等]
(六)強化隊伍建設。深化省級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機構能力標準化建設。認真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嚴格對監督者的監督管理。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著力提升區、鄉等基層生態環境保護隊伍能力。注重選拔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善于作為、實績突出的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工作出色、表現優秀的基層干部。按照有關規定,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責任單位:區組織人事部、區宣傳政法部、區財政金融局、生態環境分局等]
【文件解讀】
錦州高新區(松山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高新區加強生態環境建設三年行動方案暨高新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