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果樹農場,區直各部門,駐區各單位:
《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松山新區)土地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已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錦州高新區(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3月25日
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松山新區)
土地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上下聯動”的自然資源管理工作新格局,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服務和保障新型城鎮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松山新區)土地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土委會)是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松山新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進行土地管理決策的議事機構,就自然資源管理的重大問題進行審議并形成審議意見,作為管委會和部門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土委會以委員會會議形式議事。土委會主任由管委會主任擔任,土委會副主任由管委會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區科技創新與發展改革局、財政金融局、投資促進與營商審批局、住建和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分局、生態環境分局、監察工作委員會、項目辦、督考辦等部門主要領導組成,土委會辦公室設在自然資源分局,辦公室主任由自然資源分局局長擔任(土委會成員名單附后)。除上述成員單位參加外,區信訪辦、公安分局、人民法庭、區農業發展(鄉村振興)局、市場監督管理以及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視會議審議議題參加。經委員會主任批準,委員會可視情況邀請土地管理專家、評估機構、律師、公眾代表參加。
第四條 土委會堅持依法、科學、民主和集體決策的原則,努力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二章 議事形式及范圍
第五條 土委會議事形式分為全體成員會議和主任會議兩種。
第六條 土委會全體成員會議就以下事項進行研究審議并形成審議意見:
(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土地批后監管、土地征用、土地執法的相關文件和重大問題;
(二)土地出讓、劃撥工作,具體包括:
1、自然資源部門出具項目選址意見、控制性規劃條件;
2、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地價評估;
3、征收辦出具地塊的安置補償落實情況說明;
4、住建部門現場確認后出具地塊基礎設施配套達到“五通或七通一平”,即具備開發建設基本條件的情況說明;
5、自然資源部門擬定出讓、劃撥供地方案;
6、土委會研究表決;
7、土委會辦公室形成會議紀要;
8、自然資源部門根據會議紀要修改完善供地方案;
9、自然資源部門移交至錦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掛牌;
10、發改部門依據《遼寧省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有關規定(暫行)》和《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出具立項批復和備案表等;
11、生態環境部門依據《環評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土地出讓或劃撥均不再需要項目環評意見作為前置,待環評意見正式批復后交自然資源部門存檔;
12、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交付土地;
(四)重大復雜土地權屬爭議決定;
(五)需提交全體會議審議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土委會主任會議就以下事項進行研究審議或批準
(一)報市用地計劃;
(二)涉及土地資金申請、撥付、使用報告批準;
(三)年度供地計劃的報批;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
(五)一般土地權屬爭議決定、確權審批;
(六)閑置土地處置的審批;
(七)需提交主任會議審議的其他事項;
以上需提交主任會議審議的事項可以會議研究決定,也可以以文件傳簽方式決定。如傳簽決定,由委員會主管副主任審閱后報委員會其他成員和主任審簽。
第三章 會議制度
第八條 土委會會議實行例會制度,如無特殊情況,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經主任批準可臨時調整會議時間或臨時增開會議。
第九條 全體成員會議由主任主持召開,主任會議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召開,參加會議的委員不得少于全體委員的3/4。出席會議人員原則上為參會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參會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應向主任或其委托主持會議的副主任請假,批準同意后,由本單位相關負責人代為參加會議,并及時通知土委會辦公室,未參加會議的委員,會后及時補簽。
第十條 會議時間和議題確定后,由土委會辦公室于會前1個工作日以書面、電話或微信方式通知參會單位。
第四章 會議決策
第十一條 會議程序:
(一)土委會辦公室提出需要審議的內容和會議議程,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同意后,提前將議程及審議項目的有關材料送達給各位成員(涉密除外)。
(二)與會委員履行簽到手續;
(三)土委會辦公室主任向會議主持人報告與會人員的組成情況和人數,以及是否符合土委會規程規定的參會人數要求;
(四)土委會主持人根據土委會辦公室主任報告與會人員情況宣布會議開始或會議延期;
(五)由土委會辦公室主任作情況介紹或說明,說明要求簡潔、清晰并提供相關的文字、圖表資料,以便委員對審議的內容有直觀了解;
第十二條 會議事項的審議:
(一)委員會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決策制度,主持人根據討論情況對會議議定事項作最后結論。會議討論結果以會議紀要為準。經集體研究后確定的事項在辦理手續中,可由委員會主管副主任依據會議紀要精神審批;
(二)與會人員應提前熟悉審議項目的有關情況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根據研究事項認真準備,積極參與審議工作;
(三)涉及審議的相關單位,在主任的同意下作說明發言;
(四)在審議工作中應對照本部門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充分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意見;
(五)與會委員應充分發表意見,對議定事項可以贊同、反對或棄權;
(六)各成員單位及相關人員對正在組織審議和需要保密的事項,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對外泄露;
(七)土委會辦公室做好會議記錄,整理形成會議紀要,于會后5個工作日內呈報主持會議的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簽發;
(八)審議通過的事項,由自然資源分局根據審議意見組織修改完善后按規定程序報批;
(九)土委會辦公室妥善保管會議方案、會議通知、會議議程、會議相關材料、會議簽到表、會議紀要,存檔備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土委會會議的資料均屬政府內部文件,由土委會辦公室根據密級要求,按國家檔案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對會議材料的查閱、咨詢,由土委會辦公室負責依法定程序受理。
第十四條 本規則由土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錦州松山新區)土地
管理委員會成員名單
錦州高新區工管委辦公室 2022年3月25日印發
附件
錦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松山新區)
土地管理委員會成員名單
主 任: 王 巖 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副主任: 董志明 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楊繼巖 區管委會副主任
孫錦麗 區管委會副主任
劉 宇 區管委會副主任
成 員: 鐘 東 區科技創新與發展改革局局長
李 華 區財政金融局局長
雷 軍 自然資源分局局長
祖喜明 生態環境分局局長
何 濤 區監察工作委員會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書記
耿萬鵬 區投資促進與營商審批局局長
趙 健 區住建與交通運輸局局長
金海波 區征收辦主任
陳德新 區督考辦主任
孫大可 區審計局局長
高新區各街道、果樹農場領導可根據會議需要列席,土委會辦公室設在自然資源分局,辦公室主任由雷軍同志兼任。
【文件解讀】
錦州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高新區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傳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