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松山新區法庭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了被告人田某放火一案。與以往不同的是,本案件由檢察室主任、副主任擔任公訴人,松山法庭庭長擔任審判長,是松山新區法檢兩單位在員額制改革后,“一把手”回歸執法辦案的一次集中示范。司法責任制改革以來,松山檢察室認真落實“誰辦案、誰決定、誰負責”的司法責任制要求,領導班子成員開始以案件承辦人身份親自辦理具體案件、承擔具體工作、接受流程監控和監督考評,實現了重心下沉、角色回歸,成為松山檢察工作的一個新常態。截至目前,松山檢察室領導干部直接承辦案件54件,占檢察官人均辦案比例的38.85%,帶動了辦案水平整體提升。